中华人民民主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 《神州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军人宣誓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三节首长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四章内部关系 第一节军人相互关系 第二节官兵关系 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五章礼节 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二节军上下团结部(分)队对军外 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六章军人着装 第一节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号衣 第三节常服 第四节作训防护服 第七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仪容 第二节举止 第三节军容风纪查抄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九章作息 第一节时间分配 第二节连队一日生活 第三节机关一日生活 第十章同样平常轨制 第一节行政会议 第二节叨教报告 第三节内务设置 第四节挂号统计 第五节请假销假 第六节查铺查哨 第七节留营住宿 第八节点验 第九节交接 第十节接待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十二节保密 第十一章值班 第一节值班轨制 第二节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三节交接班和换班 第十二章警卫 第十三章零散人员管理 第十四章同样平常战备和紧急调集 第一节同样平常战备 第二节紧急调集 第十五章后勤同样平常管理 第一节财政管理 第二节伙食道理 第三节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四节卫生管理 第五节军事交通运输管理 第六节房管 第十六章装备同样平常管理 第十七章营区管理 第十八章野营管理 第十九章常见变乱防范 第一节车辆交通变乱防范 第二节工程功课变乱防范 第三节误击误炸变乱防范 第四节火警变乱防范 第五节淹亡变乱防范 第六节触电变乱防范 第七节中毒变乱防范 第八节飞行变乱防范 第九节舰艇变乱防范 第十节装备变乱防范 第十一节爆炸变乱防范 第十二节医疗变乱防范 第十三节其他变乱防范 第十四节自然灾患防范 第二十章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 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 第二节军旗的使用 第三节军徽的使用 第四节军歌的奏唱 第二十一章附则 附录一神州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 附录二神州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 附录三神州人民解放军军歌 附录四报告词举出例子 附录五着装序号 附录六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记服 饰的佩戴 附录七标记服饰的缀钉方法 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附录九连队要事日记式样 附录十出行证式样 附录十一军人发式举出例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内务轨制,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第二条本条令是神州人民解放军内务建设的基本依据,合用于神州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上下团结单位(不含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 第三条神州人民解放军是神州共产党创编发明和领导的,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包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神州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人民军队,是中华人民民主国的武装力量,是人民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专政的坚强柱石。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这支军队的唯一宗旨。神州人民解放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度建设事业。神州人民解放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党巩固在朝地位提供重要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度利益提供有力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增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神州人民解放军必须高举神州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对峙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彻底体现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胡锦涛关于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阐述,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全面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彻底体现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正、保障有力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发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于打仗的优良传统,加快神州特色军事厘革,加强军事斗争准备,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焦点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为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祖国同一、维护世界和平与增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第四条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其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当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造就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第五条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对峙人民军队的性子。实践人民军队的宗旨,实行官兵相符、军民相符、军政相符的原则,实行政治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经济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军事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保证军队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第六条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对峙以提高战斗力为底子标准。牢固树立神州人民解放军永远是一支战斗队的思想,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军队内务建设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暂住落脚点,做好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第七条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对峙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对峙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委果领导焦点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诲,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妻子民,报效国度,献身使命,崇尚声誉”的当代革命军人焦点价值观,使部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相符,保证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和官兵全面发展,保证军队内部和军政军民团结和谐。加强社会主义精力文明建设,造就有抱负、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革命军人,塑造军队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 第八条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对峙依法治军、采重治军。严格遵守国度法律、法例,严格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同一内务建设和规范军人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正规秩序,增强军队的社团性、规划性、精确性、纪律性,保持军队的高度集中同一和安全稳定。 第九条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对峙安全发展理念。严格安全教诲与训练,加强安全建设,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各类变乱,突出防范重大安全问题,保证人员和装备、产业安全,保证部队战备、训练等各项工作顺遂进行。 第十条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对峙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在管理教诲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官兵相符,尊干爱兵;发扬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依靠人民;严格要求,奖惩严正;说服教诲,启发自觉;公正正派,不分亲疏;艰苦朴素,耿介奉公;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拥政爱民,军民团结。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应当根据国度和军队建设的发展以及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需要,探索新独特的地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十一条各级首长和机关对本条令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加强查抄和监督,当真彻底体现落实。 第二章军人宣誓 第十二条神州人民解放军军人,是在神州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中华人民民主国公民。 第十三条军人宣誓,是军人对本身肩负的极其崇高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公民参加部队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军人誓言是: 我是神州人民解放军军人,我宣誓: 服从神州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惮牺牲,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绝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第十四条军人宣誓的基本要求: (一)宣誓时间,不迟于参加部队(入校)后90日; (二)军人宣誓,部队以连(营、团)为单位,由连(营、团)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军队院校由学员队或院校首长主持召开大会实施; (三)军人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神州人民解放军性子、宗旨、任务、军人使命等教诲; (四)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诲意义的场合;以团为单位进行宣誓时,通常进行迎军旗和送军旗典礼; (五)军人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六)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连队的宣誓名册上签名;连队首长将宣誓名册呈交部队首长,由部队首长签名后交司令机关存档。 第十五条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一)宣誓大会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班主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言的基本精力); (四)宣读誓言(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言,其他人大声复诵); (五)宣誓人代表讲话; (六)其他代表致词; (七)首长讲话; (八)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九)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进行迎、送军旗典礼,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言。 第十六条部(分)队社团战前带动、授装、记念等活动,可以社团宣誓。宣誓的程序和誓言内容,由团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前,士兵通常集体进行向军旗告别典礼;军官可以进行向军旗告别典礼。进行向军旗告别典礼通常与宣布退役命令一共进行,其基本要求和程序参照本条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进行军人宣誓和向军旗告别典礼时,应当将军旗置于显著位置;没有给以军旗的单位可以使用军徽。 第三章军人职责 第一节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神州人民解放军士兵的基本职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决完成任务; (二)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并爱护武器装备; (三)努力学习政治,不停提高思想醒悟;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道,爱护集体声誉; (五)艰苦奋斗,厉行省电,爱护公物; (六)踊跃学习科学文化,提高文化素质; (七)踊跃参加体育训练,锻炼身板,增强体质; (八)遵守安全规定,保守军事秘密。 士官除履行士兵基本职责外,还必须精通本职营业,以身作则,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 第二十条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总部、军区、军兵种制定。 第二十一条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节军官职责 第二十二条神州人民解放军军官的基本职责: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彻底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度的法律、法例,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轨制;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踊跃学习军事、政治、科学文化,不停提高现代作战指挥能力,坚决完成作战任务; (四)精通本职营业,踊跃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熟练掌握和当真管理所配备的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六)尊重士兵,爱护下级,团结同道,到处做士兵的表率; (七)热妻子民人民,尊重人民当局; (八)严格保守国度和军队的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变乱、案件。 第二十三条神州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按照本条令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四条军官和文职干部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三节首长职责 第二十五条神州人民解放军的各级首长,对所属部(分)队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和装备工作负完全责任,其基本职责: (一)教诲部下彻底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度的法律、法例,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规章轨制; (二)了解和掌握部(分)队情况,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和意图,社团领导本单位的战备工作,带领部下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部下的军事训练,提高其军事素质; (四)领导部下的政治教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领导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 (六)领导装备工作,教诲和督促部下管理好装备; (七)领导部(分)队的管理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执行编制规定; (八)体贴爱护部下,帮忙其解决实际问题; (九)及时向上级叨教报告工作。 第二十六条首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其职责。 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旅(团)长职责 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长对全旅(团)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下彻底体现执行; (二)领导全旅(团)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旅(团)完成作战任务; (三)领导全旅(团)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查抄,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诲和带领全旅(团)彻底体现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轨制,严格行政管理,遵纪遵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类变乱、案件; (五)掌握全旅(团)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诲造就所属军官,不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营业能力; (七)领导后勤和装备工作; (八)体贴部下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忙解决实际问题; (九)领导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十)领导全旅(团)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旅(团)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政治委员和旅(团)长同为全旅(团)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旅(团)的工作,旅(团)政治委员对全旅(团)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副旅(团)长职责 副旅(团)长所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旅(团)长工作;在旅(团)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旅(团)长的指定代行旅(团)长职责。 第三十条旅(团)副政治委员职责 旅(团)副政治委员所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协助政治委员工作;在政治委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政治委员的指定代行政治委员职责。 第三十一条旅(团)参谋长职责 旅(团)参谋长所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部队的首长之一,是司令部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旅(团)副参谋长职责 旅(团)副参谋长所属于旅(团)参谋长,协助参谋长工作;在参谋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参谋长的指定代行参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旅(团)政治部(处)主担任职务责 旅(团)政治部(处)主任所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政治部(处)的直接首长,其职责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旅(团)政治部(处)副主担任职务责 旅(团)政治部(处)副主任所属于旅(团)政治部(处)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主任的指定代行主担任职务责。 第三十五条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所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后勤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社团后勤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后勤工作情况,社团拟制后勤工作规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社团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刻意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规划,社团拟制后勤保障规划,调解后勤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社团全旅(团)后勤装备、物资和经费的请领工作,做好后勤装备、物资的供应、储存、管理和保障工作,预防各类变乱; (四)督促查抄全旅(团)遵守财政轨制,严格财掮客律,杜绝贪污、浪费; (五)社团全旅(团)的农副业生产,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 (六)领导全旅(团)的房管、营区绿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分搞好营区建设; (七)领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 (八)领导全旅(团)的军事交通运输工作; (九)领导全旅(团)后勤人员的专业训练; (十)领导后勤分队的军事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 (十一)领导后勤部(处)的社团、营业、思想、作风建设; (十二)领导部下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六条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后勤部(处)副部(处)长所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七条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所属于旅(团)长和旅(团)政治委员,是装备部(处)的直接首长,在社团装备保障工作时,受旅(团)参谋长的指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旅(团)的装备工作情况,社团拟制装备工作规划,适时向首长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社团实施; (二)根据旅(团)首长的作战刻意和旅(团)的作战行动规划,社团拟制装备保障规划,调解技术力量,保障作战任务的完成; (三)社团装备保障训练,查抄训练效果,保障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掌握装备的数量和技术状况,及时社团装备保养和维修,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社团炮场和坦克(坦克车辆)、工程机械等车尝教练场的技术建设,指导炮尝车场勤务并查抄执行情况; (六)社团制定装备工作的安全保障办法,防止变乱; (七)社团装备备件、器材等的请领、供应和储存,负责专项经费管理; (八)领导装备分队的训练和军事行政工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技术保障能力; (九)领导装备部(处)的社团、营业、思想、作风建设; (十)领导部下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八条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职责 旅(团)装备部(处)副部(处)长所属于旅(团)装备部(处)部(处)长,协助部(处)长工作;在部(处)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部(处)长的指定代行部(处)长职责。 第三十九条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职责 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所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是医院(卫生队)的直接首长,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社团指导全旅(团)的卫生防病工作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指导落实军事训练康健保护办法; (二)社团制定卫生勤务保障规划并社团实施; (三)社团实施伤病员的门诊、抢救、入(转)院以及会诊工作,战时社团伤病员的救治、护理和后送; (四)健全和落实各项卫生轨制,社团全旅(团)人员的按期体格查抄,协助首长进行卫生查抄,发现问题及时向首长报告并提出措置惩罚建议; (五)社团医院(卫生队)以及全旅(团)其他卫出生员的营业训练,不停提高其营业程度; (六)社团全旅(团)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社团指导全旅(团)开展康健教诲与卫生保健; (八)指导全旅(团)的心理卫生工作,按期进行身板和心理康健状况评估; (九)领导医院(卫生队)的社团、思想和作风建设; (十)协助首长做好规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 (十一)领导部下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担任职务责 旅(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所属于旅(团)后勤部(处)长,负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生活服务中心服务保障情况,社团拟制主副食品供应和炊事汽油规划并社团实施; (二)指导基层伙食单位按照食物定量标准制定食谱,科学调剂伙食; (三)领导部下当真落实规章轨制,完成工作任务; (四)监督经费开支,审定食品价格,查抄食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刊在报纸上和措置惩罚; (五)领导生活服务中心的社团、思想和作风建设; (六)征求基层伙食单位意见,不停革新工作。 第四十一条营长职责 营长和政治辅导员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营长对全营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全营情况,根据上级军事工作的指示、规划和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办法,领导部下彻底体现执行; (二)领导全营的战备工作,落实战备办法,指挥全营完成战斗任务; (三)领导全营的军事训练,社团落实训练规划,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 (四)教诲和带领全营彻底体现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轨制,严格行政管理,遵纪遵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类变乱、案件; (五)掌握全营的军事实力,做好兵员和装备管理工作; (六)教诲造就所属军官和班长,不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营业能力; (七)管理好伙食,体贴部下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忙解决实际问题;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二条政治辅导员职责 政治辅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辅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副营长职责 副营长所属于营长和政治辅导员,协助营长工作;在营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营长的指定代行营长职责。 第四十四条营卫生所所长职责 营卫生所所长所属于营长和政治辅导员,负责全营的卫生工作,在营业工作上受旅(团)医院(卫生队)院长(队长)指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负责全营卫生勤务保障工作,抢救、治疗伤病员,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和措置惩罚; (二)指导全营进行战场自救互救训练,战时社团伤员的救护、卫生措置惩罚和后送; (三)社团实施卫生防病常识的宣传教诲,根据季候和任务的转换,适时提出卫生防病的办法,并社团实施; (四)督促查抄落实各项卫生轨制, 协助营首长进行内务卫生查抄,发现问题及时向营首长报告并提出措置惩罚建议; (五)社团本所人员以及连队卫秀才的营业训练,不停提高其营业程度; (六)负责本所药品、器械的请领、储备、保管、更换和维护保养; (七)指导各连搞好饮食卫生工作,指导有关人员按期进行室内、食堂以及厕所的消毒; (八)协助营首长做好规划生育工作。 第四十五条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认识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规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下彻底体现执行; (二)领导全连落实战备办法,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三)社团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规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程度; (四)教诲和带领全连彻底体现执行有关条令、条例和规章轨制,严格行政管理,遵纪遵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类变乱、案件; (五)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六)教诲和造就所属军官和士官、班长,提高其社团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诲能力; (七)社团全连的农副业生产,管理好连队的伙食、经费、物资和房地产; (八)体贴爱护部下,帮忙解决实际问题; (九)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六条政治指导员职责 政治指导员和连长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政治指导员对全连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副连长职责 副连长所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连长工作;在连长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连长的指定代行连长职责。 第四十八条副政治指导员职责 副政治指导员所属于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协助政治指导员工作;在政治指导员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上级或政治指导员的指定代行政治指导员职责。 第四十九条排长职责 排长对全排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领导全排落实战备办法,指挥全排完成战斗任务; (二)领导全排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领导全排遵纪遵法,严格执行规章轨制,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 (四)教诲全排爱护装备,严格执行装备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 (五)帮忙班长、副班长提高社团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诲能力; (六)掌握全排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体贴爱护士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劝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教诲和监督全排严守秘密,落实安全办法,预防各类变乱、案件; (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半百条技师职责 技师负责职掌的武器装备的维修保养,并指导有关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认识武器装备的性能、构造、原理,熟记其使用、保养规定; (二)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和保养武器装备,及时维修或送修武器装备; (三)按期查抄测试武器装备,切合实际掌握其技术状况; (四)精确填写武器装备的履历书、技术状况表和有关报表,妥善保管技术资料; (五)负责本单位的武器装备常识教诲,指导技术训练。 第半百一条司务长职责 司务长负责所在基层单位的伙食、财政管理和炊事班的思想工作、行政管理和军事、营业训练,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领导炊事班进行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和营养、卫生常识程度,改善伙食; (二)严格执行财政轨制,及时请领和正确使用经费,厉行省电,按月公布伙食账目; (三)领发被装、粮草等物资,严格管理,按期核算报销; (四)管理营房、营具及其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丢掉; (五)社团农副业生产和产品的储藏保管; (六)经常了解炊事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帮忙解决实际问题;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半百二条班长职责 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带领全班做好战斗准备,指挥全班完成战斗任务; (二)带领全班完成军政训练任务,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轨制,严格社团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带领全班爱护武器装备,严格遵守使用规定,熟练掌握武器装备; (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劝导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教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办法,预防各类变乱、案件; (七)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半百三条副班长职责 副班长所属于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在班长临时离开岗位时,根据上级或班长的指定代行班长职责。 第半百四条炊事班长职责 炊事班长对全班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教诲全班热爱本职工作,踊跃改善伙食; (二)社团全班的专业技术训练,提高炊事技能; (三)带领全班严格执行规章轨制,严格社团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全班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带领全班搞好食堂卫生,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六)教诲全班厉行省电,养好家禽六畜,做好小菜腌制等副食品加工和菜蔬储藏工作; (七)教诲和监督全班严守秘密,落实安全办法,预防各类变乱、案件。 第半百五条军械员兼文书职责: (一)领发和挂号全连的武器、炮弹、器材和军械装具; (二)管理连队集中存放的武器、炮弹、器材和军械装具,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查抄了解全连武器装备的使用、保养和保管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及时送修损坏的军械和器材,按照规定回收、上交旧品(废品)和缴获的军械、物资; (五)填写和保管全连军人挂号表、名册和规定的报表;按时精确统计、刊在报纸上连队实力; (六)领发、挂号和保管条令、条例、文件、教材和教具、文具; (七)在政治指导员直接领导下,负责领发、挂号和管理连队密码装备。 第半百六条给养员职责: (一)认识和掌握供应标准,遵守国度有关政策和驻地有关供应规定; (二)领取和采集购买粮草、副食品、汽油和炊事器具; (三)协助司务长和炊事班长调剂好伙食; (四)及时清理单据,向司务长结账。 第半百七条卫秀才职责: (一)抢救、治疗、护理伤病员,护送伤病员及时就诊; (二)按时社团预防接种、服预防药,指导卫生防病工作,督促全连执行各项卫生轨制; (三)进行卫生宣传教诲,负责连队的卫生防护和自救互救训练; (四)指导炊事班搞好饮食卫生,负责饮水净化和消毒; (五)经常了解驻地疫情,发现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疫办法。 第半百八条通信员职责: (一)精确、迅速地传送死令、指示和报告,按时传递文件; (二)熟记有关单位的番号、代号,熟记口令、路标、信号和敌我识别标记; (三)熟记有关首长和单位的位置、间隔、路线以及沿路情况; (四)及时取送、分发报刊和邮寄品。 第半百九条至关于团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的专业职责和院校学员队领导的职责,由有关条令、条例规定。 第四章内部关系 第一节军人相互关系 第六十条神州人民解放军军人,不论官位高低,在政治上一例平等,相互间是同道关系。 第六十一条军官、士兵依行政职务和军衔,构成首长与部下、上级与下级或同级的关系。在行政职务上构成所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又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下又是下级,部下的上一级首长是直接首长; 在行政职务上未构成所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至关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军衔高的是上级,军衔低的是下级,军衔不异的是同级。 文职干部与军官、士兵之间,文职干部之间,依所属关系和行政职务,构成首长与部下、上级与下级或同级关系。 部下、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 第六十二条首长有权对部下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首长,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报信受令者的直接首长。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查抄部下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变样,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新的命令。 第六十三条部下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如果认为命令有不合适合实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首长未转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激变,原命令明明没有办法接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没有办法叨教报告时,应当根据首长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力,踊跃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过后迅速向首长报告。 部下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首长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第六十四条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 军人在战斗中与上级掉掉接洽时,应当踊跃设法恢复接洽。一时没有办法恢复时,应当主动接受友邻部(分)队首长的指挥。如果与友邻也接洽不上,应当主动社团起来,由行政职务高的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非专业技术军衔高的负责指挥。 第六十五条军人临时离开原建制到其他单位工作时,应当接受所到单位首长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节官兵关系 第六十六条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矗神州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相符的原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忙,努力构建团结、交情、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合力地完成任务。 第六十七条军官、文职干部对士兵应当做到: (一)以身作则,严格管理,耐烦说服教诲,体贴士兵的成长进步; (二)了解士兵情况,掌握士兵思想状况,妥善解决与士兵的矛盾; (三)尊重士兵意见,维护士兵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权利,不压抑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不冲击报复; (四)公正正派,对待士兵一视同仁; (五)不吵架暴力体罚和欺侮士兵,不收受士兵的钱物,不侵占士兵利益; (六)体贴士兵生活、安全和康健,照顾伤病员,热忱接待来队的士兵亲属。 第六十八条士兵对军官和文职干部应当做到: (一)尊重军官和文职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二)忠诚诚恳,主动报告叨教思想; (三)虚心接受攻讦,坚决改正纰缪; (四)不妥面顶撞,不违后群情,不搞极端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化; (五)照顾军官和文职干部,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六)踊跃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军官和文职干部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 第六十九条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是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密切互助,互相支持,协调相符地进行工作。 第七十条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建设和营业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查抄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进行建设和完成营业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 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 第七十一条没有所属关系的部(分)队,因为驻地、配置地区或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部(分)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战时应当及时通报情况,踊跃配合,密切协同。 第七十二条部(分)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部(分)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规划,协调相符地行动。担任支援任务的部(分)队,应当踊跃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部(分)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踊跃协同配合。 当部(分)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所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首长的领导和指挥。 第七十三条部(分)队乘舰(船)艇航运期间,应当遵守舰员在舰上行为遵守的规则,服从编队指挥员(舰长、船长、艇长)的指挥。 第五章礼节 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七十四条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增进军队内部的团交友谊和互相尊重。 第七十五条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戴军帽或不戴军帽,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未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七十六条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职务加同道。首长和上级对部下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姓名加同道;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首长加同道。在公共场合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军衔加同道或同道。 军人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本身时,应铛铛即答“到”。回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应“是”。 第七十七条军人在下面所开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每一日首届碰见首长或上级时,应当敬礼,首长、上级应当还礼; (二)军人觐见首永劫,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打门,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打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三)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四)在室内,首长或上级来到时,应当自行站起; (五)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六)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七)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八)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查抄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 第七十八条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一)在实验室、机房、庖厨、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二)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三)进行文体活动和身体的力量劳动时;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五)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六)着便服时; (七)其他未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七十九条分队在下面所开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一)分队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碰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二)分队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队指挥员向分队发出“立正”口令,尔后向首长敬礼和报告(报告词举出例子见附录四);当上级首长两人以上到场时,应当向职务最高的首长敬礼和报告;当职务至关的首长先有一人在座,对后到的首长只由本分队在座职务最高者向其敬礼和报告; (三)未列队的分队,不论在室阁房外,当上级首长来到时,由在座职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出“立正”口令(当人员处于坐姿时,应当先发出“站起”口令),并由在座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和报告。 第八十条分队在下面所开列未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碰见首永劫,只由在座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一)在就餐、文体活动和身体的力量劳动时; (二)在演习、实弹射击中和行军休息时; (三)在修理间、停机坪(机库)、船厂(码头)、车尝炮尝机械场等处进行功课时; (四)其他未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 第二节军上下团结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八十一条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人民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觐见和碰见党和国度首长时,应当敬礼; (二)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道接触时,对比本身官位高的应当敬礼; (三)碰见军队首长伴随的来队外宾时,对比本身官位或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四)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本身官位或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第八十二条分队碰见党和国度首长或有军队首长伴随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道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本条令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的规定合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八十四条升国旗时,在座的总和军人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军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参加外事活动,听到奏国歌时兴举手礼。 第八十五条给以军旗、迎送军旗和阅兵时的礼节,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行列步队条令》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六条军上下团结部(分)队参加关于外交的活动,或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对峙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故常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舰(船)艇上的礼节和有关典礼,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军人着装 第一节着装的基本要求 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戴标记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同一(着装序号见附录五,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记服饰的佩戴见附录六,标记服饰的缀钉方法见附录七)。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度和军队社团的重大记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社团单位的要求,同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戴国度和军队同一颁发的徽章。 第八十九条季候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警备工作领导机构同一规定;驻地无警备工作领导机构的,由师(旅)以上单位首长确定。 第九十条军服以及标记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记服饰上交。 第二节号衣 第九十一条军官参加下面所开列活动,应当着军官号衣: (一)中共中央、政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总部社团的建党、建军、国庆等重大记念、庆典活动; (二)提升(给以)军衔典礼; (三)给以军旗典礼。 第九十二条军官参加下面所开列活动,可以着军官号衣: (一)党的天下代表大会、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和神州人国内行政事务的一部治协商会议天下委员会大会; (二)天下、全军英雄榜样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社团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记念活动; (五)外事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同一着装。 军官成婚举办典礼、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号衣。 第九十三条神州人民解放军仪仗队官兵执行仪仗司礼任务时,应当着仪仗队礼宾服。总部社团的外事活动的礼兵,驻香港部队、驻澳门部队重大迎外任务的礼兵,总参谋部确定的执行其他重要礼仪任务的礼兵,可以着仪仗队礼宾服。 第九十四条神州人民解放军军乐团演奏员执行司礼演奏任务时,应当着军乐团礼宾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军乐团礼宾服。 第九十五条文工团演员执行演出来担任务时,通常着文工团演出服;其他时机和场合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其他人员不得着文工团演出服。 第三节常服 第九十六条军人在同样平常工作、学习、集体生活时通常着常服。 第九十七条春秋常服,通常在春季、秋季穿着;夏日在未便着号衣的重要场合,冬季驻南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况同一穿着。水师军人着春秋常服时,由师以上单位确定同一着白色或藏青色春秋常服。 第九十八条夏常服,通常在夏日穿着;春季、秋季驻南边地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况同一穿着。水师军人通常着全白色夏常服,也可以由师以上单位确定同一着上白下藏青夏常服。 着夏常服时,通常戴贝雷帽,卫兵执勤、大型会议、军以上单位工作组下部队时可以戴大檐帽(卷檐帽),不系领带,不扣领扣,下摆扎于裤(裙)内;着长袖夏常服时,应当扣好上衣袖口儿、袖衩钮扣。戴贝雷帽脱帽后未便放置时,可以置于左肩袢下。 第九十九条冬常服,通常在冬季穿着;春季、秋季驻寒区的部队,可以根据实况同一穿着。 着冬常服或制式毛衣(绒衣)时,可以同一外穿常服大衣或作训大衣。 着冬常服、常服大衣时,通常戴常服大檐帽(卷檐帽),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由团以上单位确定戴冬帽。 穿军官常服大衣时,可以围制式围巾。围巾置于大衣领内,竖向对折,折口朝下围于脖领处,围巾上沿高于大衣领不得超过3厘米;围巾折口在衣领前交叉,男军官的左压右,女军官的右压左。 冬季在室内非集体活动时可以外着制式毛衣(男军人内着制式衬衣、不系领带、不扣领扣)、绒衣。 第一百条着常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通常扎外腰带(扎于最下方衣扣与上一衣扣之间,着夏常服时扎于内腰带外侧)。 第四节作训防护服 第一百零一条军人在作战、训练、战备执勤、措置暴发事件、身体的力量劳动时,应当着作训服。师以下部队在同样平常工作、生活时可以同一着作训服。军以上单位机关工作时间在营区内,也可以同一着作训服。 第一百零二条着夏作训服时,通常不扣上衣第一粒钮扣,可以将衣袖上卷(穿着前,先将袖子向外上下翻动至腋下缝处,然后将袖口儿以外部分向外上下翻动至与袖口儿接缝处,再将袖口儿下翻盖住上下翻动部分),扣好钮扣,不易分辨的色彩图案或袖口儿正面外露。 穿作训大衣时,应当扣好钮扣;使用风帽时,可以取下绒领;不使用风帽时,取下风帽。 着作训服参加执勤、操课、检(校)阅或携带武器、战斗装具时,应当扎编织外腰带,扣紧袖口儿钮扣,同一穿作训鞋或作训靴(裤口扣紧、塞入靴内),其他时机也可以同一穿制式皮鞋。 第一百零三条各类专用防护服,应当按照服装功效和任务需要配套穿着。 第七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仪容 第一百零四条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遵守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舌前缘与眉同高;戴贝雷帽时,帽花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约1.5厘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水兵帽稍向右倾,帽墙下缘距右眉约1.5厘米,距左眉约3厘米;军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程度;士兵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程度;大檐帽(卷檐帽)、水兵帽松紧带儿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二)除授衔典礼、授枪典礼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失当脱帽时,由在座最高首长临时规定; (三)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在实验室、重要洞库等特殊场合,可以同一穿具有防尘、防静电等功效的工作用鞋;不得赤脚穿鞋; (四)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管; (五)军服内着毛衣、绒衣、绒马甲、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六)军人非因公出行应当着便服;军级以上机关,院校、医院、科研和文艺、体育单位的军官、文职干部放工后通常着便服;女军人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出行采集购买时,可以着便服; (七)不得将军服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 (八)不得将摘下标记服饰的军服作便服穿着; (九)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 (十)不得着仿制的军服。 第一百零五条军人头发应当整洁。男军人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1.5厘米;女军人发辫不得过肩,女士兵不得烫发。师以上首长可以在规定的发式(军人发式举出例子见附录十一)内决定所属人员蓄一种或几种发式。军人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相符的颜色。 第一百零六条军人不得文身。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装饰品。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一百零七条军人着军服佩戴国度和军队同一颁发的徽章以及特殊的识别标记或专用臂章时,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参加剧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军服胸前适当位置佩戴勋章、奖章、声誉章、记念章; (二)参加剧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戴专用识别标记; (三)执行作战、重大演习、措置暴发事件等任务着作训服时,可以按照规定佩戴专用臂章(尺寸、式样应当与单位臂章相符); (四)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着常服时,可以佩戴院(校)徽;其他人员着军服时不得佩戴院(校)徽; (五)营区出入证只限于出入本营区时出示,不得佩戴在军服上。 第二节举止 第一百零八条军人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力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违手和将手插进去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一百零九条军人列席、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温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来晚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常 第一百一十条军人出行,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法则,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猬集陌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白叟、儿童、孕妇和伤、并残人员让座。与他人发生胶葛时,应当依法措置惩罚。 第一百一十一条军人遇到人民人民生命产业受到严重威吓时,应铛铛仁不让,踊跃救助。 第一百一十二条军人不得牌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第一百一十三条军人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操作武器装备。 第一百一十四条军人不得参加宗教社团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默坐待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社团和参与串联、集体向上级反映。 第一百一十五条军人不得购买、传看衬着色情、暴力、迷信和初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一百一十六条军人在公共场合和其他克制吸烟的场合不得吸烟。 第一百一十七条文艺工作者扮演我军官兵,以及军人给报刊、杂志等提供军人肖像,着军服主持电视机节目、参加电视机访问交谈,必须严格执行军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军队和军人形象。 第一百一十八条军人不得摆摊设点、叫买叫卖,不得以军人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告白。 第三节军容风纪查抄 第一百一十九条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部(分)队在经常进行军容风纪教诲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查抄轨制。连每一周、营每一半月、旅(团)每一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查抄,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一百二十条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当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社团军容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令其当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军人应当给予攻讦教诲,须要时予以截留并报信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措置惩罚。 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 第一百二十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在与军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遵法,坚决维护国度和军队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力文明和国防教诲活动,应当由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地方有关单位接洽确定,具体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社团实施。不得擅自社团参观重要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不得擅自动用装备和兵员。 第一百二十三条军人参加地方社会团体的社团及其活动,必须由具有报批职权范围的领导机关核准。参加活动后,应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分报告叨教。 军人不得与社会上的非法社团和非法刊物以及有关人员发生接洽,不得社团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民间团体,不得擅自在地方学术活动中发表言论。 第一百二十四条军人因工作需要印制手刺,必须经师(旅)以上机关审查核准,挂号备案。 军做事的人刺上不得印有部队番号和其他关于军事秘密的内容。 第一百二十五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地方社团的文艺、体育竞赛活动,必须经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核准。以个人名义参加竞赛活动不得着军服,不得公开部队番号、代号。军人不得参加地方社团的选美、模特角逐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军人不得接受对工作有影响的宴请和礼物奉送,不得参加地方非当局社团的剪彩、庆典等活动。 第一百二十七条军人不得经商,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告白、企业形象代言和讲授活动,不得哄骗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交易、购买彩票,不得擅自提供军人肖像用于建造商品。 第一百二十八条军队单位不得以部队番号、代号以及军队专用标识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为地方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的服务和保护。 第一百二十九条军队单位担负迎外任务,应当严密社团;不得擅自更改礼宾规格、演示课目、行列步队动作、操作规范,不得社团或约请无关人员观摩;军人在观摩过程当中不得擅自摄影、摄像。 第一百三十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加中外结合军事演习,不得擅自到外军营地活动、约请外军人员到我军营地参观、社团宴请活动,不得私自与外军人员接触和建立接洽。 第一百三十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电视机台采访;经核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第一百三十二条军人与国(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擅自与国(境)外人员交往。 第一百三十三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参与措置暴发事件,应当严格遵守人民纪律,尊重地方人民当局和当地风俗习惯,维护人民利益,不得擅自接受当地人民当局和人民的奉送。 第一百三十四条军队单位社团军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官兵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官兵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五条军人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机节目,不得在大众电视机台上征婚、求职和交友,不得擅自到地方网吧上网,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浏览暴力、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网站、网页、博客、论坛,不得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 第一百三十六条军人不得与地方人员进行不正当、不须要的交往,不得参与不康健的消费娱乐活动。 第九章作息 第一节时间分配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作日通常保持8钟头工作(操课)和8钟头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星期六可以用于集体社团科学文化学习、文体活动、农副业生产等,也可以安排休息。星期日和节沐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安排休息。 第一百三十八条作息时间表,由师(单独驻防的旅、团)以上单位机关按照本条令的规定,依据季候、部队任务和驻地环境等情况制定。不同建制的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作息时间表由级别高的单位制定,级别不异时应当协商同一制定。 第二节连队一日生活 第一百三十九条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当即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当真履行职责;卫秀才查抄各班、排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措置惩罚。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钟头以上时,部(分)队首长可以确定延迟越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四十条早操 除休息日和节沐日外,连队通常每一日出早操,每一次时间一般是30分钟,主要进行行列步队训练和体能训练。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疗事务人员建议并经连首长核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调集,查抄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连调集场,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收拾整顿队伍,清查人次,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一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查抄,每一次不超过10分钟。 营每一月、旅(团)每一季社团1次会操。 驻都会部队不得到营区出行早操;出早操时,应当避免影响营区周围居民休息。 第一百四十一条收拾整顿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收拾整顿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查抄并收拾整顿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查抄全连的内务卫生。 连首长每一周社团1次全连内务卫生查抄。 第一百四十二条开饭 按照规按时间准时开饭。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班、排或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秩序序依次进入食堂。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沐日对峙三餐制。 第一百四十三条操课 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连(排、班或训练编组)迅速调集整队,清查人次,查抄着装和装备、器材,带到讲堂(训练尝功课场)。 操课中,按照规划要求周密社团,当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讲堂(训练尝功课场)纪律,谨防变乱。 课间休息(操课通常每一钟头休息10分钟,野外功课和实弹射击时根据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结,发出接续操课信号。 操课结束后,查抄装备,清理现场,调集整队,进行讲评。 操课往返途中应当行列步队整齐,歌声宏亮。 第一百四十四条昼寝(午休) 听到昼寝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查抄全连人员昼寝情况。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出行,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四十五条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一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不测出),其余由连队安排。 第一百四十六条点名 连队通常每一日点名,休息日和节沐日必须点名。点名由1名连首长实施。每一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或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孕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越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当商定内容;由连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调集全连人员,整队,清查人次,收拾整顿着装,向连首长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总和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排为单位点名,连首长和连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查抄。 第一百四十七条就寝 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总和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当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沐日的前1日可以延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钟头。 第一百四十八条休息日和节沐日可以延迟30分钟起床。起床后,收拾整顿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收拾整顿个人卫生,措置惩罚个人事情。 第一百四十九条院校学员队,担负施工、生产、营建等任务的部(分)队和在外执行其他任务临时组建的分队的一日生活,参照本条令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机关一日生活 第一百半百条各级机关必须建立正规的一日生活、工作秩序。 第一百半百一条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当即起床。因为工作、学习、开会等原因,超过熄灯时间1钟头以上时,直接首长可以确定延迟越日起床时间。 第一百半百二条早操 早操时间一般是30分钟,主要进行行列步队训练或体育活动。 旅(团)机关的早操安排应当与分队相符;军、师机关每一周早操2至3次;总部、军区、军兵种机关和院校、科研单位、医院的早操次数,由单位首长确定。 师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单位、医院每一半年度集会操不少于1次。 第一百半百三条开饭 按照规按时间开饭,就餐人员应当遵守食堂秩序。 休息日和节沐日对峙三餐制。 第一百半百四条办公 遵守办公时间,按时上放工,不得来晚、早退。因并因事不能按时上放工时,必须请假。 办公时间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唠扯、办个人的事,不得因个人的事在办公室会客,不得进行其他与办公无关的活动。 上午、下午办公时间各休息1次,每一次15至20分钟。 第一百半百五条昼寝(午休) 昼寝时间通常卧床休息,保持肃静。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一百半百六条体能训练 机关人员每一日1钟头的体能训练应当同一社团,通常安排在下午办公时间的最后一钟头进行。 第一百半百七条业余活动 晚饭后至就寝前的业余活动时间,除社团须要的集体活动外,通常由个人支配。因事出行按照规定请假。 第一百半百八条就寝 按时就寝。因故不能按时就寝时,应当保持肃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章同样平常轨制 第一节行政会议 第一百半百九条连队的行政会议 (一)班务会,每一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钟头,主如果查抄小结一周的工作; (二)排务会,每一月召开1至2次,由排长主持,班长、副班长参加,研究本排工作; (三)连务会,每一月至少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孕分析连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每一月或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连首长主持,总和军人参加,主如果连首长或军人委员会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听取士兵对连队工作的攻讦和建议。 第一百六十条营、旅(团)的行政会议 营、旅(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旅(团)首长主持。列席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二节叨教报告 第一百六十一条叨教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叨教。叨教通常采取文字表达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叨教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精确。 上级对下级的叨教应当及时回复。 第一百六十二条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旅(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变乱、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当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须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内务设置 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随机应变,整齐同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一百六十四条连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集中栖身的部队由团以上单位同一;分离栖身的分队以营或连为单位同一(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见附录八)。 连队军官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相符。 第一百六十五条连队的兵器室、器材室、储藏室、给养库、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声誉室等室(库),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吊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轻武器及其附品、备件和炮弹通常放在兵器室内;战备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同样平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战备给养物资放在给养库内。 各类武器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挂号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一百六十六条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厨(架)、计算机、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摆放,以及图表的张贴(吊挂),应当整齐有序。团以上单位应当同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 第一百六十七条院校学员队的内务设置,参照本条令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学员队宿舍的书桌、书架、桌灯的摆放应当同一整齐,不得摆放玩具、饰物等物品。 第一百六十八条舰(船)艇人员住舱的内务设置,应当符合舱室结构独特的地方,物品放置定点、牢固、有序,不得影响设备的没事了操作和运行;不得擅自增加、拆除、移动舱内的空调、电灯、电扇、冰箱、电暖气等设备,严禁在舱壁钻孔、钉钉子、吊挂饰物。 第四节挂号统计 第一百六十九条连队应当每一日及时、精确地按照《连队要事日记》(式样见附录九)规定的内容进行挂号统计。 第一百七十条《连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诲或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措置惩罚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武器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查抄,请假销假,违纪、变乱案件,上级报信、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航泊日志》的内容设置由水师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连队要事日记》由连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结。 连首长应当逐日查抄《连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具名。 第一百七十二条连队其他挂号统计的内容,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五节请假销假 第一百七十三条军人出行,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核准不得出行。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一百七十四条请假1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连首长核准,军官由直接首长核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出行人次。休息日和节沐日连队出行人员占现有人次的比例: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一般不超过5%;内地驻防部队一般不超过10%;执行其他任务的部(分)队、舰艇部(分)队和担负同样平常战备值班任务的航空兵部(分)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办法,由师以上首长根据部队任务和所处环境规定。 士兵请假出行时,由连值班员负责挂号,查抄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出行证(式样见附录十);归队后,必须向连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出行证。连值班员应当将出行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连首长。 士兵在休息日和节沐日出行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军官,因特殊事由哄骗休息日或节沐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总计时间从年度没事了假期中相应扣减。 第一百七十五条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面所开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投亲假(歇假)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核准,正营职以下军官由旅(团)的首长核准;机关、院校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核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核准并报旅(团)备案; (二)军官或士兵按照规定已投亲或歇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的首长核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核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核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出行,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出行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报告叨教出行情况。 第一百七十六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核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核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究查。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医疗事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全休。 第一百七十八条国度发布带动令或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歇假的人员应铛铛即归队。 第六节查铺查哨 第一百七十九条连队应当社团军官查铺查哨,每一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越日5时之间进行。 营首长每一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旅(团)首长和机关每一周查铺查哨不少于1次,休息日和节沐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按期地查抄连队执行查铺查哨轨制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集中栖身的营,须要时也可以同一社团全营军官连续查铺查哨。 担负作战任务的部队和边防、海防部队,其他部队在须要时,应当增加查铺查哨次数。舰(船)艇部队的查铺查哨,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条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一氧化碳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藏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措置惩罚。每一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挂号。 第七节留营住宿 第一百八十二条连队在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祝在配偶来队投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随军或栖身在营区附近的,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沐日可以按照同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沐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沐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轮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士官应当在连队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面所开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投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随军或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成婚的,在休息日和节沐日可以按照同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沐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沐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由军级单位确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轨制,由空军、水师和军区规定。 第八节点验 第一百八十五条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清点和检验。旅(团)每一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对新兵应当进行个人物品点验。 第一百八十六条点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康健和卫生状况; (四)装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五)个人物品。 第一百八十七条点验的社团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部队首长领导实施,或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导社团实施;旅(团)进行点验时,通常在旅(团)首长领导下,由旅(团)机关同一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社团实施; (二)点验前,应当进行带动,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三)分队接到点验号令(信号),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调集;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类挂号册(表); (四)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军官会议或总和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文字表达报告。 第一百八十八条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措置惩罚。对个人私存的公物、炮弹、涉密载体和淫猥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攻讦教诲或处分。 第九节交接 第一百八十九条军人在调施工作或退出现役时,必须将本身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武器、炮弹、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直接首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座当真清点,须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挂号册(表)上具名。 第一百九十条部(分)队调离原建制、调防或打消建制时,必须按照手谕进行交接。 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社团,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掉、损坏和私分、变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别离开具专题报告并附交接挂号册(表)刊在报纸上。 第一百九十一条军人因公出行、投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本身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武器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十节接待 第一百九十二条对来队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挂号,热忱接待,当真措置惩罚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个人的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核准; (三)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人客在营区内住宿; (四)军人会见国(境)外人员,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十三条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军人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机场; (二)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义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核准,但延永劫间不得超过15日; (三)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由营首长核准;军官的,由直接首长核准。 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军人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一百九十四条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军人通行证和出行证由制发部分同一印制、发放。军人执行任务、办理公务、安享抚恤优待等,需要证实现役军人身份的,凭军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实。 第一百九十五条军人身份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掉和损坏。 第一百九十六条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解雇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军队制发的其他有用证件。 第一百九十七条遗掉军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军官、文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核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实,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核准后补发。 第一百九十八条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国度有关法律法例,并执行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不得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军队明确克制的事项; (二)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出国(境)、婚姻挂号等手续,必须经社团核准; (三)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只提供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个人信息,不得提供涉密信息; (四)着便服出行应当携带居民身 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军人本身保管使用。团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所属人员居民身份证备案轨制,并在参加部队挂号表等个人档案资料中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第一百九十九条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递核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职权范围,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当真挂号,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哄骗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缺信。 第二百条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丢掉必须及时刊在报纸上,严加究查,并通报有关单位。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经核准作废的印章,应当挂号造册,留存印模,缴给上级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缴给上级制发机关措置惩罚。 第十二节保密 第二百零一条军人必须遵守国度、军队的保密法例,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二条军人必须遵守下面所开列保密遵守的规则: (一)不应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应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应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应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应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应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应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展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合措置惩罚涉密事项。 第二百零三条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报批、清点、挂号、具名等手续。在关于外交的、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轨制,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百零四条军队单位应当采取报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记、屏蔽信号等有用办法,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核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习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二)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作战室、谍报室、机要室、通信枢纽、涉密会议会尝军用飞机和舰(船)艇、重要仓库、导弹发射阵地、武器装备试验尝战备工程等涉密场合; (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合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 (四)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 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在办公场合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使器具有实时视频文件通话功效的移动电话; (六)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灌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效; (八)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军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九)严禁将军用移动电话带到国 (境)外或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十)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第二百零五条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效;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家计算机带入涉密场合;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措置惩罚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 播涉密信息;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 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第二百零六条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明显标记。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第二百零七条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诲和保密查抄,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措置惩罚。 第十一章值班 第一节值班轨制 第二百零八条军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轨制,保持枕戈待旦和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一)营和团以上部队、院校建立首长值班轨制; (二)团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通常别离建立机关值班轨制;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可以与作战值班合一; (三)营、连建立值班和值日轨制; (四)车尝炮尝机械尝停机坪、机房、库房、庖厨等,建立专业值班和值日轨制; (五)舰(船)艇建立值日和值更轨制; (六)部队建立值班分队轨制。 第二百零九条值班分队由团以上部队或单独驻防的营根据手谕指定;值班兵力、兵器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值班分队受值班首长领导。值班分队必须认识战备方案,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进行训练或其他活动不得远离驻地,保证一声令下,当即行动。 第二节值班人员基本职责 第二百一十条值班首长 值班首长由本级首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掌握敌情动向和本部(分)队的战备状态; (二)督促查抄指挥、通信系统,使其处于规定的状态,保证不间断指挥; (三)社团指挥所属部(分)队抗击仇敌的闪击和答对其他不测情况; (四)维护部(分)队的生活秩序,监督同样平常军事勤务活动; (五)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叨教、报告,并及时妥善措置惩罚; (六)查手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部(分)队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百一十一条机关值班员 司令部、政治部(处)、后勤(联勤)部(处)、装备部(处)的机关值班员,由各机关直接首长指定的人员轮流担任,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了解值班首长所在位置和所属部(分)队的位置以及活动情况; (二)了解敌情和环境情况,及时精确地接收上级发出的警报,查抄、督促部(分)队按照规定行动; (三)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叨教、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四)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部队和有关人员,并查抄其执行情况; (五)督促查抄部队遵守安全规定,将部队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首长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任何时间报告; (六)接待因公来队人员。 作战值班的社团和职责,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规定执行;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与作战值班合一时,值班员同时履行机关值班员基本职责和作战值班员职责。 师以上机关营业部分值班的社团和职责,按照有关条例规定执行;无条例规定的,由总部、军区、军兵种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营值班员 营值班员由连长轮流担任,受营首长领导,负责全营人员调集时的整队、清点人次和报告,并根据营首长的指示措置惩罚有关事项。 第二百一十三条连值班员 连值班员由排长轮流担任,受连首长领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了解全连活动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二)督促全连人员保持规定的战斗准备; (三)接收和按照规定发放警报,并监督执行; (四)维护连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 (五)按照连首长指示调派公差勤务; (六)查抄临时出行人员离队、归队情况; (七)查抄连队的安全状况,及时措置不测情况; (八)负责全连人员调集时的整队、清点人次和带队; (九)领导连值日员、庖厨值班员以及其他专业值班(值日)员,监督卫兵履行职责,安排查铺查哨人员; (十)负责填写《连队要事日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连值日员 连队集中驻防时,应当指派连值日员。连值日员由士兵轮流担任,受连值班员领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看管营房、营具和设备; (二)维护室内外卫生; (三)纠察军容风纪; (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挂号。 第二百一十五条专业值班(值日)员 专业值班(值日)员的指派和职责:车尝炮尝机械场值班员按照本条令第二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庖厨值班员按照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停机坪、库房、医疗机构等各类专业值班人员的指派和职责,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舰(船)艇值日、值更的社团和人员职责,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一切值班人员,必须苦守岗位,当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记,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措置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并将本身所去的地点和时间,报告上级值班员或首长。 旅(团)和分队的值班(值日)人员,应当佩戴值班(值日)臂章。臂章由总参谋部制定式样,军区、军兵种制发。 第三节交接班和换班 第二百一十八条各类值班、值日必须建立交接班轨制。 首长和机关值班的交接班,通常合共进行,每一日社团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每一周社团1次。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社团,交接时双方按照规定的职责内容当真交接,交接完结后,双方在值班簿上具名。 连值班员交接班,由连首长社团;连值日员和其他专业值班、值日的交接班,由连值班员社团。 第二百一十九条值班部(分)队,应当按期社团换班。换班时间,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换班后,接班部(分)队首长向上级首长报告。 第二百二十条交接班和换班时,如果发生不测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措置,待措置完结再交接班或换班。 第二百二十一条担任节沐日值班的人员和部(分)队,值班结束,通常应当补假。 第十二章警卫 第二百二十二条部队首长必须严密社团警卫,教诲警卫人员提高小心,当真履行职责,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粉碎。 第二百二十三条社团警卫勤务时必须: (一)根据手谕和驻地情况以及警卫目标的性子、数量,周密部署警卫任务; (二)警卫任务通常别离下达给就近的分队;驻地集中的旅、团、营可以社团卫兵分队;卫兵分队的调派、换班和具体实施方法,由单位首长规定; (三)社团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首长现地勘测,规定哨位位置、警卫任务、联络信号和情况措置办法,并提出要求; (四)单独驻防的连以上单位,应当设置营门卫兵,营门卫兵通常昼间在营门外侧执勤,夜间在营门内侧执勤;须要时重要目标的哨位,应当设置复哨,1名卫兵为固定哨,其他卫兵为游动哨或潜伏哨,卫兵之间应当保持通视;哨位应当设置岗亭,划定鉴戒线,设立通信、照明、监控、报警等设施设备; (五)经常查抄执行警卫任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措置惩罚; (六)营门卫兵的着装、站姿和武器、装具的携带,以及警示牌的规格、内容、位置,由军区以及其他至关等级的单位同一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担负警卫任务的分队,应铛铛真进行警卫勤务训练,严格履行职责。分队首长根据规定的警卫任务和要求,社团警卫勤务,并使分队总和人员明确下面所开列事项: (一)警卫目标、地区范围的性子、独特的地方、范围和警卫要求; (二)哨位的位置及其附近地形、环境情况; (三)领班员和卫兵的调派顺序; (四)卫兵遵守的规则和联络信号; (五)对各类情况的措置、报告方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担负哨卡、营门、车(炮、机械)尝阵地、发射尝机场(库)、码头等场合和武器、军械、油料、毒剂等重要仓库警卫任务的卫兵,必须配带枪支、炮弹。担负其他场合警卫或执行临时警卫任务的卫兵配带枪支、炮弹的办法,由团以上单位首长根据实况确定。 第二百二十六条卫兵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卫兵按照卫兵勤务规定所提出的要求。 第二百二十七条卫兵每一次执勤时间通常不超过2钟头,寒冷或炎热时,适当缩短期。 第二百二十八条领班员由班长、副班长和士兵骨干担任,受分队首长领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认识哨位位置、卫兵任务,熟记口令和信号; (二)督促卫兵做好执勤准备,查抄卫兵的着装、仪容和武器炮弹; (三)带领卫兵换班,并监督卫兵交接班和验枪; (四)查抄卫兵执勤情况; (五)发生异常情况,当即措置和报告。 第二百二十九条卫兵受领班员领导,执行下面所开列卫兵遵守的规则: (一)按照规定着装和配带武器弹 (二)认识任务和警卫地区范围内的地貌、地物等情况,熟练掌握各类情况的措置方法,熟记并正确使用口令、信号; (三)时刻保持小心和高度戒备,严密监视警卫地区范围;在不论什么情况下都必须苦守岗位,武器不得离身; (四)精力饱满,姿态端正,不得有不论什么影响卫兵形象和警卫任务的行为; (五)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的指示和哨位的器材,并在领班员的监督下验枪。 第二百三十条卫兵对于妨碍执勤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当警卫目标的安全受到威吓时,必须采取有用办法,迅速措置;当判明警卫目标遭受袭击并将造成严重后果非使用武器不足以制止时,可以使用武器;当卫兵人身安全受到威吓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 卫兵执勤中,对所遇情况以及措置结果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百三十一条营门卫兵,应当查抄出入营门人员的证件和军容风纪,须要时还应当查抄携带的物品;指引人客和来队亲属到传达室办理挂号手续;维护营门秩序,调解指挥机动车辆出入营门;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百三十二条警卫机场(库)和车尝炮尝发射尝仓库等卫兵的出格遵守的规则,由部队首长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警卫舰(船)艇武装更的出格遵守的规则,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卫兵分队队长通常由排长或班长担任,受旅(团)值班首长领导(由营社团的卫兵分队受营首长领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了解警卫目标的性子和独特的地方,认识哨位位置和联络信号; (二)查抄卫兵执勤情况; (三)接到卫兵报告或信号时,及时采取办法,迅速措置惩罚; (四)听到警报或接到命令时,当即按照旅(团)值班首长(营首长)的指示行动。 第十三章零散人员管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各级首长、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勤人员、单独执行任务人员、投亲歇假人员、伤病员等零散人员的管理教诲,使他们保持良好的军人形象和严格的作风纪律,自觉维护军队的声誉。 第二百三十五条公勤人员 (一)必须按照编制配备公勤人员,不得超编或占用; (二)公勤人员的选用由使用单位考察推荐,首长核准,军务部分办理调着手续;重要岗位的公勤人员应当由政治机关审查后方可以调入;分歧格的公勤人员及时调换; (三)公勤人员应当同一编组、集中栖身(通常不得单人栖身)、集中管理,其共同课目训练、思想政治工作、同样平常行政管理(含课余时间和节沐日),由首长指定的职能部分或专人负责; (四)公勤人员应当遵守作息时间,对峙一日生活轨制;除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并经主管首长核准外,都应当参加早操、操课等集体活动。 第二百三十六条单独执行任务人员 (一)对单独执行任务的军人,其上级领导、机关应当根据任务性子和所处环境,明确责任、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并掌握单独执行任务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予以帮忙指导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2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根据任务性子、人员数量构成临时班、组,并指定班长、组长;执行重要任务或10人以上执行任务时,应当指定军官负责; (三)军人单独执行任务时,应当遵纪遵法,严格执行规章轨制,按照首长意图,踊跃完成任务,并主动与上级领导、机关保持接洽;时间较永劫,应当按期报告叨教思想和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百三十七条投亲歇假人员 (一)军人投亲歇假主要用于休息和措置惩罚个人事务; (二)投亲歇假人员应当按照核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需要更改时,及时向单位首长报告,并保持接洽,保证部队有紧急战备任务时能及时召回; (三)单位首长应当向投亲歇假人员提出要求,交代注意事项;军人在投亲歇假期间应当服从当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管理;措置惩罚家子胶葛和其他胶葛时,应当依法办事,依靠军队社团和地方人民当局妥善措置惩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伤病员 (一)军人住医院(卫生队)前,士兵由连首长,军官由直接首长交代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须要时派人护送到医院;对持久住院者,应当适时探望; (二)伤病员住院(队)期间的管理由医院(卫生队)负责;对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者,医院(卫生队)应当及时报信其所在单位严肃措置惩罚;伤病员出院(队)时,医院(卫生队)应当对其住院(队)期间的表现作出判定,并将伤病员出院(队)时间提前报信其所在单位;医院(卫生队)不得给出院(队)伤病员批投亲假; (三)伤病员住院(队)期间,必须遵守院(队)规,服从管理;所在单位应当主动了解伤病员的病情以及住院(队)期间的表现,出院时通常派人将其接回; (四)出院(队)人员和出行看病就诊后的人员,必须及时直接返回所在单位,不得私自回家和绕道他地。 第二百三十九条疗养人员的管理参照本条令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百四十条出行单独执行任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携带军人通行证。 第十四章同样平常战备和紧急调集 第一节同样平常战备 第二百四十一条部(分)队必须高度正视战备工作,精密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进行战备教诲,增强战备看法,落实战备轨制,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二百四十二条部(分)队应当制定完善于打仗备方案,经常社团部下认识方案内容,进行须要的演练。 编制、装备和任务变样时,应当及时修订战备方案。 第二百四十三条部(分)队各类战备物资,应当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别离放置,并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战备物资应当结合同样平常训练、没事了供应周转和重大战备行动,进行更新轮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战备物资不得随意动用;经核准动用的,应当及时补充。后留和上交的物资,应当建立挂号和移交手续。个人运行和后留物品应当同一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注记清楚。 第二百四十四条部(分)队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装备无缺率和人员在位率,保证任何时间遂行各类任务。 第二节紧急调集 第二百四十五条部(分)队应当根据上级的紧急战备号令,或在下面所开列情况下实行紧急调集: (一)发现和受到仇敌的闪击; (二)受到火警、水灾、地动、台风等自然灾患威吓和袭击; (三)上级赋予紧急任务或发生重大不测情况。 第二百四十六条部(分)队首长应当预先制定紧急调集方案。紧急调集方案通通例定下面所开列事项: (一)紧急调集场的位置,出进道路及其区分; (二)警报信号和报信的方法; (三)各分队(总和人员)达到调集场的时限; (四)着装要求和携带的装备、物资、粮草数量; (五)调解勤务的社团和通信联络方法; (六)值班分队的行动方案; (七)鉴戒的社团,假装、防空和防核、防化学、防生物以及防燃烧武器袭击的办法; (八)留守人员的社团、不能随队伤病员的安置和物资的措置惩罚工作。 第二百四十七条部(分)队接到紧急调集命令(信号),应当迅速而有秩序地按照紧急调集的有关规定,准时达到指定位置,完成战斗或机动的准备。 部(分)队首长根据情况及时增派或撤收鉴戒;督促总和人员迅速调集;查抄人次和装备;采保释障安全的办法;指挥部(分)队迅速执行任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为锻炼提高部(分)队紧急行动能力,查抄战斗准备状况,通常连每一月、营每一季、旅(团)每一半年进行1次紧急调集。紧急调集的具体时间由部(分)队首长根据部(分)队的任务和所处环境等情况确定。 第二百四十九条舰(船)艇部队、航空兵部队和导弹部队的部署操演、实兵拉动、战斗值班(战备)等级转进、战斗演练,按照本军兵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章后勤同样平常管理 第一节财政管理 第二百半百条部(分)队首长必须加强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费管理、什物验收、账目公布、财政交接等管理轨制。 第二百半百一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财掮客律,加强财政监督。不得侵占官兵经济利益,不得虚报冒领经费物资,不得用公款公物请客赠礼,不得拖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扩展伙食费开支范围,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私分公款公物,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不得报销应当由个人付出的费用。 第二百半百二条军队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经费标准和供应实力领报各项经费。由基层单位掌管的各项经费和农副业生产收益等,应当建立账目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精打细算,按照规定范围规划开支,按期查抄,及时公布。由基层单位代领代报的工资、津贴、投亲路费、出差旅行费等,应当按时领取,及时发放和结算。 第二百半百三条现金和单据管理,应当做到出入有据,手续齐全,保管安全。 第二百半百四条缴获或出土的金、银、钱币、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应当及时如数挂号上交,并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和擅自措置惩罚。 接收的捐赠款物,应当按照规定管理使用。 第二节伙食道理 第二百半百五条部(分)队首长必须正视伙食道理,分工专人负责,科学调剂伙食,保证营养均衡,讲究色香味形,提高饭菜质量,改善就餐环境,省电粮食、汽油和用水,体贴伤病员的饮食,尊重少数民族官兵的饮食习惯,保证伙食达到灶别规定的食物定量标准,并在不论什么情况下保证官兵基本的饮食需要。 第二百半百六条挑选身板康健、思想好的士兵担任担任炊事工作的人。加强炊事人员的政研学习、军事训练和营业训练,不停提高其军政素质和炊事技能。教诲炊事人员热爱本职工作,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基层伙食单位应当至少保持1名具有等级厨师程度的担任炊事工作的人在岗。 第二百半百七条发挥师人委员会经济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组在伙食道理中的作用。经济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组通常由本单位1名军官担任组长,由司务长(管理员、舰艇军需)、炊事班长和若干名流兵担任成员。 经济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组通常每一周活动1次,主要负责了解和反映官兵对伙食的意见,研究改善办法,审查食谱;监督经费开支,按期查抄账目,防止贪污、挪用、铺张浪费和侵占官兵利益。 第二百半百八条基层伙食单位每一周制订1次食谱。食谱由司务长、给养员、炊事班长提出,交经济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组审查,经单位首长核准后公布实行。 第二百半百九条按时公布伙食账目。月终结账后,编制伙食账目公布表,由经济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组和单位首长审查盖章并及时公布。 第二百六十条逐日挂号给养消耗。每一日消耗的主副食品、调料和汽油,由炊事班长和庖厨值班员共同计量共进行挂号。 第二百六十一条连队或其他基层伙食单位设庖厨值班员,由副班长和指定的士兵轮流担任,受连或其他基层单位值班员领导。庖厨值班员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验从各处买进买的食物,并在单据上具名; (二)监督按照就餐人次做饭,在给养逐日消耗挂号凭证上具名,并于晚饭时向全连或其他基层单位总和人员宣布当日消耗; (三)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 (四)督促炊事人员搞好个人卫生,查抄并协助搞好食堂卫生; (五)报信炊事人员做病号饭和给执勤、出行人员留饭。 第二百六十二条基层单位首长在节沐日应当参加和社团官兵帮厨,保证炊事人员劳逸结合。 第二百六十三条食堂应当保持清洁,有消毒、防蝇、防鼠和水流洗手、洗碗设备。炊事器具用后必须洗净,放置有序。食物的采集购买、建造、存放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实行配餐、自助餐或分餐轨制。公用餐具和个人餐具,必须洗净、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二百六十四条团以上单位的卫生部分每一半年对基层单位的炊事人员进行1次康健查抄,发现传染病和化脓性、渗出性皮炎患者,必须当即调离诊治。 第二百六十五条军官(家属)一般不得从基层伙食单位购取食物,确需购买时,应当按价付款。 基层伙食单位的就餐人员,除因公出行、投亲、住院等情况外,不得退伙。 上级人员和军人家属、亲友来队在基层单位就餐,按照规定交纳伙食费。 第二百六十六条旅(团)生活服务中心,负责基层单位所需主副食品、炊事汽油的张罗、加工、供应和结算。 生活服务中心实施服务和保障,不得创收营利。供应的食品必须保证质量,确保镖全,其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市场零售价格。 建立司务长轮流值班轨制,基层单位司务长参与并监督生活服务中心的工作和管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实行饮食社会化保障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伙食道理机制,加强对伙食质量、价格、卫生等方面的监督。 第三节农副业生产管理 第二百六十八条部(分)队应当随机应变地发展以养殖、莳植为主的农副业生产,踊跃采取进步前辈技术和方法,提高生产收益,办好军人服务社。 农副业基地应当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管住用好农用地盘资源,为部队生活供应提供补贴。 第二百六十九条生产收益主要用于改善伙食,补贴生活。基层单位的生产收入为基层单位所有。 第四节卫生管理 第二百七十条新兵编入部队前,必须进行包孕理发、洗澡、换衣在内的卫生整顿和体格复查、病史挂号、心理测试;进行卫生防病常识教诲以及预防接种。 对来自疫区或运输途中发生传染病的新兵,应当实施集体检疫,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根据病种迅速采取断绝、消毒等相应的预防控制办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经常进行康健教诲,造就官兵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不暴饮暴食;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褥子;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烟蒂、纸屑等废弃物;保持室内和公共场合的清洁卫生。提倡戒烟。 第二百七十二条按照规定对军人进行康健查抄,军官、士官通常每一年进行1次,义务兵在服役第二年进行1次,并建立康健档案。对查出患有疾病的人员,应当及时治疗,失当接续服役的,及时报请有关部分按照规定安排其退出现役。 第二百七十三条按照规定对军人进行预防接种或预防吃药。对来自疫区的军人应当及时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病人,必须根据病种采取相应的消毒、断绝和治疗办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军人患病应当及时将病谍报告直接首长,经核准后前往就医,由医师决定门诊、住院或回队治疗,并根据病情开具病休证实。对急症病人,医疗机构必须任何时间诊治。 第二百七十五条军人应当学习和遵守各项卫生规章轨制,接受卫出生员的监督指导,踊跃参加营区卫生和生活环境卫生治理整顿工作。 第二百七十六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摆治环境卫生,搞好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止疾发病生和伸张。室内外卫生应当划区分工负责,每一日清扫,每一周进行大扫除。 室内保持整齐清洁,空气新鲜,无蜘蛛网,无污迹,无烟蒂,无积尘。及时消灭蚊子、苍蝇、耗子、甲由。 室外道路平整,沟渠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定点的密闭式垃圾收容设施,做到垃圾不乱倒、不暴露、按期措置惩罚。 第二百七十七条按期查抄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水质不合适合要求的应当洁治。加强水源保护,克制在饮用水源50米内设置厕所、畜圈、茅坑和堆积垃圾,不得因洗澡、洗衣、洗擦物品而污染水源。 第二百七十八条厕所、畜圈符合卫生要求,每一日清扫冲刷,保持清洁、无蛆。厕所有防蝇设备,弥缝贮粪池,屎尿措置惩罚达到无害化。 第二百七十九条卫生查抄,通常班(排)每一日、连每一周、营每一月社团1次,团以上单位每一季或重大节日前社团查抄评比。 第五节军事交通运输管理 第二百八十条部(分)队应当加强军事交通运输管理,周密拟制运输规划,合理安排和使用运输力量,严格社团交通法例教诲和运输训练演练,落实车辆、陆(空)军船艇(以下略称船艇)以及军事交通运输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同样平常维护轨制,圆满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百八十一条部(分)队社团运送和摩托化机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乘行教诲,严密社团人员乘行和装备物资装卸,并加强现场社团和协同配合,确保运输安全有序。 使用国度和地方铁路、水路、航空运力社团人员运送和装备物资运输时,应当在驻交通沿线军事代表的指导下社团实施。使用汽车运输力量社团摩托化机动运输时,应当按照规定协调交通战备部分为部(分)队机动提供沿路道路交通保障。 第二百八十二条部(分)队应当按照车辆、船艇编配用场、性能和规定的动用数量、行驶(航行)地区范围合理调派使用,按照规定社团车辆、船艇的封存、启封、保养和查抄,严格管理车船运用凭证和车辆号牌,指定专人负责挂号、统计,精确记载车船的动用、数量、质量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二百八十三条部(分)队应当加强车尝码头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严格落实值班和车场日、码头保养、码头日巡视轨制。 编配5台以上车辆并集中停放的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车场,落实车场管理规定,社团车场勤务。 第六节房管 第二百八十四条部(分)队首长必须正视营区地盘、营房、营具、场地、道路和水电、取暖、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以及营区文物、林木等房地产的管理,教诲部下爱护房地产,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营房、营具、设施设备。未经具有核准职权范围的上级机关核准,不得任意拆毁、改建或挪作他用。房地产不得擅自变卖、出租和转让。 军队单位出租空余房地产,租赁用场应当符合规定,对租赁方和租住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按期社团查抄,督促租赁方和租住人员严格遵遵法律法例以及部队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百八十六条必须落实营房、营具、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轨制,实行周期维修、责任管理,防止损坏、丢掉,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使用安全。国有地盘使用证、房屋占有权证等房地产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加强水、电和取暖管理,保障部队没事了的用电、用水和取暖,省电使用水、电和汽油。 第二百八十八条部队调防或打消建制时,必须当真清点、挂号、交接房地产以及有关档案材料。 第二百八十九条对经核准的非本单位人员权时使用的房地产,每一年进行1次清理、挂号,按照规定收缴有关费用。 第十六章装备同样平常管理 第二百九十条部(分)队必须严格执行装备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轨制,加强同样平常管理,防止装备丢掉、损坏、锈蚀和霉烂变质,保证装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百九十一条部(分)队应当经常进行爱护装备和管理、使用装备的教诲。除结合训练、执勤进行教诲外,在新兵参加部队、部队改(换)装、年度装备普查等时机,必须进行教诲。通过教诲,使官兵增强爱护装备的意识,掌握维护保养、保管、查抄和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团以上部队首长对所属主要装备、营以下单位首长对所属装备,应当认识其基本性能、数量、质量情况和同样平常管理要求。连以下单位的军官和士兵,对配发或分管的装备,应当会操作使用、会查抄、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修理分队的军官和士兵,对掌管的查抄、检验测定、维护、修理等设备,应当会使用;对所保障的部队装备,会检验测定、会调试、会维护、会修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部(分)队应当加强对训练器材、教具和设备的管理,严格保管轨制,当真维护保养,适时查抄,正确使用,防止丢掉和损坏。 第二百九十四条装备的维护保养 (一)连队兵器室集中保管的轻武器,每一周擦拭或分解擦拭1次;随身携带的轻武器每一日擦拭1次;用于训练、执勤的轻武器,每一次使用后擦拭和每一周分解擦拭1次,实弹射击后必须分解擦拭;擦拭武器包孕对武器及其配套的器材进行清洁、润滑、调解和更换油液,由班、组和使佣人员实施; (二)火炮(雷达、指挥仪)、坦克(坦克车辆)、工程机械和各类机动车辆,按照规定社团同样平常保养、按时(定程)保养和换季保养等,每一周应当有1次车尝炮尝机械场日,每一次不少于半日(履带车辆为1日);车尝炮尝机械场日列入部(分)队工作规划,以分队为单位,按照不同装备的技术要求和规定社团实施; (三)各类舰(船)艇、飞机、导弹和通信、防化、光学、电子以及军需、卫生、油料、军交、修理等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按照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执行; (四)装备除按期维护保养外,凡使用然后或被雨、雪、雾、露浸湿和泥沙沾污,应当及时擦拭保养; (五)对封存和出行人员留下的装备,应当指定专人按期维护保养; (六)发现装备损坏,应当及时刊在报纸上,并根据损坏程度及时社团修复;如果本单位不能修复,按照上级要求社团送修或当场修理。 车尝炮尝机械场日的主要工作是: (一)查抄、保养火炮(雷达、指挥仪)、坦克(坦克车辆)、工程机械和机动车辆; (二)维护车尝炮尝机械场设备,收拾整顿车尝炮尝机械场内务; (三)进行须要的专业教诲。 第二百九十五条装备的保管 (一)部队装备的保管,应当适应装备的性能,符合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轻武器通常存放在兵器室内;兵器室应当设置完备的安全设施,并设双锁(钥匙由连队主官和军械员别离掌管);枪、弹应当分室或分柜存放,每一周清点不少于2次; (三)通信、防化、光学、电子等技术器材,应当存放在器材库(室)内; (四)火炮(雷达、指挥仪)、坦克(坦克车辆)、工程机械和各类机动车辆,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停放在库(棚)内,露天放置时加盖布; (五)舰(船)艇的停泊,飞机的停放和导弹的放置,按照有关条令、条例和军兵种的规定执行; (六)存放在仓库保管的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放置,酸、碱、有毒、易燃、易爆品必须单独存放,严格管理轨制和规定,当真落实安全办法; (七)存放的装备、炮弹必须账物相符,严禁留存账外装备、炮弹; (八)严禁不论什么单位或个人擅自拆卸、转借、交换装备器材; (九)装备的交接和送修,应当严格手续,及时挂号、统计;装备的损掉、消耗从实刊在报纸上。 第二百九十六条装备的查抄 装备查抄的主要内容:装备的数量、质量、无缺率(在航率)、轨制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一)对随身携带或用于训练、执勤的武器,连每一日、营每一月、旅(团)每一季查抄1次;对集中保管的轻武器和大型装备,班每一周、排每一半月、连和营每一月、旅(团)每一季查抄1次;班、排的查抄与维护保养一共进行; (二)师(旅)、独立团每一年普查1次,由单位首长主持,营业部分社团实施; (三)装备除按期查抄外,在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进行查抄; (四)装备的技术性查抄(检验测定、测 试),通常与装备的维护保养一共进行。 第二百九十七条装备的使用 (一)必须按照编配用场和技术性能使用装备,按照规定填写装备履历书、证实书等; (二)必须掌握装备的技术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三)必须科学使用、修理装备,保证主战装备达到规定的储备寿命; (四)严禁擅自动用非职掌的装备; (五)封存的装备,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动用;紧急情况下动用,应当经直接首长核准,并及时向核准封存的上级报告; (六)炮弹的使用遵循“用旧存新,用零存整”的原则,严格执行启封规定;装备炮弹不得挪作他用; (七)注意省电炮弹、油料、器材和其他物资。 第二百九十八条车尝炮尝机械场管理 (一)根据任务、所处条件和车辆、火炮、机械数量,按照实用坚固、环保节能的要求,设置车尝炮尝机械场;未便于设车尝炮尝机械场的单位,应当执桥式起重机尝炮尝机械场的有关规定; (二)车尝炮尝机械场的位置必须安全,便于车辆、火炮、机械的出进、停放、维护、修理; (三)车辆、火炮、机械按照行列步队顺序停放;封存的和常用的应当分开; (四)车尝炮尝机械场内应当设置安全、消防设施;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无关的物资,严禁堵塞通路; (五)车辆、火炮、机械出场前,必须颠末严格的技术查抄,回场后及时查抄、保养。 车尝炮尝机械场必须建立值班轨制;值班员由部(分)队首长指派,受部(分)队首长领导和营业部分指导,履行下面所开列职责: (一)掌握车辆、火炮、机械的数量、动态、停放位置,查抄其技术状况,监督场内技术勤务工作的实施; (二)维护场内秩序和整洁; (三)管理场内设备、设施,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四)严格人员、车辆、火炮、机械出着手续,共进行挂号; (五)发生不测情况时,当即措置和报告。 须要时,车尝炮尝机械场可以增设值日员,协助值班员工作。 第二百九十九条已核准退役、报废的装备,应当严格管理、单独存放并作出标记,不得接续使用;对于能够拆件哄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职权范围报批,严禁擅自拆卸。 第三百条港口、机场和导弹阵地有关装备设施的管理规定,由军兵种制定。 第十七章营区管理 第三百零一条部(分)队首长应当加强营区管理,教诲部下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觉遵纪遵法,讲究文明,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安全和营区环境柔美整洁,秩序井然。 第三百零二条营区治安 (一)严格门卫轨制,在营区工作和栖身的人员应当凭有关证件出入营门;须要时持物出行应当开具持物证实;经核准临时栖身的来队亲属、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化保障人员等人员,应当办理临时出入凭证; (二)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营区,对确需进入营区的应当严格挂号手续,查抄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入营区,并督促其在限定的时间内离开营区; (三)聘用家政服务人员和社会化保障人员应当进行审查、挂号,经核准后方可以聘用; (四)严禁打架斗殴、酗酒、牌赌、私藏违禁物品、侵占公共产业或他人产业以及其他不良行为; (五)严禁在营区内使用气枪、弹弓;不得在允许的时间、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 (六)克制流动商贩进入营区生意或在营门旁摆摊设点。 第三百零三条营区秩序 (一)营区内各类生活设施应当配套无缺,符合安全要求; (二)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肃静,工作时间不得追赶打闹、嬉笑聊天; (三)在规定的昼寝(休)和就寝时间内,应当保持衡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四)营区的交通标记应当醒目、齐全;车辆应当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的路线、速度行驶;克制鸣喇叭、试刹车;骑自桥式起重机不得带人,出入营门应当下车; (五)严格遵守会堂、操尝讲堂、饭堂、浴室、运动场合和娱乐场合的法则,做到守纪律、有秩序、讲礼貌; (六)不得在营区张贴、设立商业告白;除对外开放的医疗机构、招待所外,不得在营区建筑物上使用霓彩灯显示单位名称; (七)按照规定经核准对外开放的门诊部、服务社、招待所、会堂等场合,应当与军事行政区隔开; (八)都会驻军不得在军事行政区、与军事行政区在同一营院的家属生活区饲养家禽六畜;不驻都会的部队养殖、莳植应当同一规划,保持营区整洁。 第三百零四条加强营区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丰富官兵业余文化生活,逐步实现在营区内餍足官兵的文化和同样平常生活需要。 第三百零五条同一规划营区的绿化建设,划区包干负责。加强管理,克制擅自砍伐树木、践踏草坪和其他损坏花草树木、粉碎绿化资源的行为。 第三百零六条正视营区的环境和文物保护。按照国度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采保释护办法;协同地方人民当局和人民共同保护环境、文物和富源,防止污染以及其他公害。建筑房屋、场地,应当合理布局,科学哄骗富源,注意保护营区内文物。 第三百零七条加强防火和消防常识教诲,制定防火办法,管好火源、电源。集中栖身的团以上单位应当指定分队兼负消防任务,共进行须要的消防训练。对各类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管理,按期查抄,防止挪用和损坏。 第三百零八条营区管理以集中栖身的营院为单位社团实施,具备条件的营区应当将军事行政区和家属生活区分开,实行划区管理。 不同建制单位同驻一个营区时,应当指订单位负责社团管理。 第十八章野营管理 第三百零九条部(分)队在野营前,应铛铛真做好准备,进行思想带动和政策纪律教诲,同野营地区人民当局取得接洽,了解当地社情,协商解决部队所需粮草、汽油、副食品以及其他物资器材。野营中,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环境和文物古迹,遵守人民纪律,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第三百一十条野营管理,原则上执行本条令各章的有关规定,出格注意下面所开列事项: (一)切合实际掌握部队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结合任务和驻地社情、环境等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严格纪律,严密社团鉴戒警卫,确保人员和装备安全; (三)建立顺畅的通信联络,须要时可以哄骗地方的通信设备,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四)加强查铺查哨,严格请销假轨制; (五)轻武器通常随身携带,也可以根据情况集中保管;车辆、火炮、机械应当进入临时车尝炮尝机械场;履带车辆应当规订单独出进道路;增设车尝炮尝机械场值日员,实行昼夜值班; (六)炸药、炮弹、油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别离放置在安全地方;军需物资存放在通风和不易发生火警的地方;存放场地应当设有消防设备、器材,并加强鉴戒; (七)改善伙食,注意饮食卫生;搞好饮用水源的调查、保护,须要时进行化验、消毒,并派专人看管; (八)临时开采的厕所应当距庖厨和水源50米以外;在指定地点倒垃圾;驻地应当经常打扫,并同人民一起开展卫生防病活动; (九)主动会同地方有关部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须要时,还应当加强战斗准备,制定答对不测情况的办法; (十)露营时,应当正确选择和设置营地,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独特的地方和季候、气象变化情况,采取防冻、防暑、防洪、防台风、防雷击、防火、防潮、防疫等办法,防止人员受伤和死亡和装备损坏。 第三百一十一条部(分)队离开野营地时,应当清扫驻地,掩埋临时厕所,消除危险物品,平复或移交工事,清点物资,结算账目,查抄遵守人民纪律情况,征求地方人民当局和人民的意见,向有关单位和人民道谢。 第十九章常见变乱防范 第一节车辆交通变乱防范 第三百一十二条各级应当指导和督促所属人员遵守国度和军队道路交通安全法例,防止发生车辆交通变乱。 第三百一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遵守的规则: (一)严禁无证驾驶; (二)严禁酒后驾驶; (三)严禁疲劳驾驶; (四)严禁超速行驶; (五)严禁强行超车; (六)严禁私自出车; (七)严禁带故障桥式起重机。 第三百一十四条车辆动用,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调派手续,由营业主管部分开具派车命令,经值班领导或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动用车辆; (二)夜间或雨天、雾天、雪天等庞大天候,严格控制车辆动用; (三)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单程超过300千米的,必须经军级单位值班首长或主管领导核准; (四)严禁擅自调派军用车辆用于投亲、歇假、旅游; (五)严禁擅自将特种车辆作为乘坐车使用; (六)严禁出租、出借、挪用军用车辆及其号牌、运用凭证。 第三百一十五条车辆乘载,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超过车辆核定的载人员额乘载人员; (二)不得违反车辆载重规定超载行驶; (三)不得使用罐车、挂车、平板车等非载人车辆乘载人员; (四)集体搭车时必须严格挑选驾驶员,指定车长; (五)航天员、飞行员、高技术专家等人员集体搭车,条件允许时应当分车乘坐; (六)装载货物不得超宽、超长、超高; (七)严禁人员和货物混载。 第三百一十六条驾驶员、带车干部和搭车人员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选择快捷安全的行驶路线,严禁擅自改道行驶; (二)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 (三)驾驶员驾车时严禁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不得吸烟、吃东西或聊天; (四)带车干部必须全程监督桥式起重机安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鼓动怂恿驾驶员违章驾驶; (五)长途连续桥式起重机超过2钟头应当休息1次,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六)进入危险路段前,必须泊车查抄车辆、勘测路况,须要时社团搭车人员下车徒步通过; (七)夜间或雨天、雾天、雪天等庞大天候或山路、坡道桥式起重机时,必须减低车速、低挡行驶,加强观察,正确使用刹车制动,防止操纵掉误; (八)正确选择超车的时机和路段,会车时主动让道,不得占道、抢道行驶; (九)5台以上车辆编队行驶时,应当严密社团,指定专人负责,车辆之间保持安全间隔; (十)15人以上同乘1台车时,应当指定带车干部和安全员;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限速行驶; (十二)当制动掉效、车辆掉控时,必须正确果断采取规避办法,就近寻找树木、路墩、门柱等坚固物体停靠,防止车辆抵触触犯人群,减少人员受伤和死亡和产业损掉。 第二节工程功课变乱防范 第三百一十七条社团实施工程功课,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防止因指挥掉误、操作不妥或不测引起工程功课变乱。 第三百一十八条社团实施工程功课,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实行干部值班、跟班功课轨制; (二)指定安全员负责观察和报知险情; (三)科学划定功课地区范围; (四)合理调配使佣人员和机械; (五)设置安全警示标记; (六)维护功课现场秩序。 第三百一十九条社团实施工程爆破功课,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爆破功课前,明确安全地区范围、鉴戒范围、信号标记; (二)查抄炸药和火具的质量和用量,进行导火索燃速试验; (三)严禁采取牙咬、锤击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方式接续火具; (四)严禁装药时使用金属器具,严禁非功课人员在座,严禁边打眼边装药,严禁超量装药; (五)严格掌握引爆的焚烧时间温顺序; (六)采取诱爆或水冲法排除哑炮,严禁掏挖和硬拔雷管,消除哑炮并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功课区; (七)功课后,当真清理剩余炸药、火具,不得私存、玩弄、乱放和丢弃炸药、火具。 第三百二十条社团实施土工功课,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经常查抄拱顶、侧墙有无裂缝、松动和渗水等异常征象; (二)在有坍方危险的地段设立标记,指定专人加强观察,发现险情及时报警; (三)排渣、运料时防止撞车、翻车,防止功课工具伤人; (四)掘开式工程功课,边壁必须有绝对似的坡度,不得上下重叠功课; (五)拆除危房或在有坍方危险的场合功课,必须预进步前辈行现场勘测和安全查抄,确定功课流程,控制现场人员数量,防止硬干。 第三百二十一条实施高处功课应当设置防护栏和防护网。功课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软底鞋,将工具装入工具袋,克制腰间插带工具,克制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克制嬉笑打闹。遇雷雨、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当停止功课。 第三节误击误炸变乱防范 第三百二十二条使用管理武器装备的人员,必须遵守武器装备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训练协同规划,防止发生误击误炸变乱。 第三百二十三条社团实兵、实装、实弹训练,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周密制定协同规划,严格执行协同规定; (二)建立军兵种实弹射击(发射)协同通报机制; (三)合理选择和设置射击(发射)场地; (四)精确判明目标,防止误判和盲目进犯(发射); (五)严密社团射击(发射)地区、海域、空域安全鉴戒和观察; (六)加强武器装备和炮弹的技术检验测定,防止导弹(鱼雷、炸弹)掉落、偏航、丢掉; (七)严格执行射击(发射)操作规程; (八)近岸射击前,必须对海面、岛礁、岸滩进行当真清理; (九)庞大电磁环境实弹发射必须科学预设滋扰强度; (十)导弹、运载火箭试射(发射)必须科学选择发射时机、发射窗口和弹道轨迹,防止掉落在人口稠密地区或要害目标; (十一)飞机试飞、飞行表演,不得在人群上面的天空做超低空动作; (十二)炸点显示必须数量适宜适度、合理布设、严格管理控制; (十三)训练结束后彻底清查剩余炮弹,清除和销毁未爆炮弹。 第三百二十四条建筑对空射击尝发射场或其他射击场,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核准。 在射击(发射)场内社团对空射击(发射),管理单位应当于实弹射击(发射)前至少1周,向当地航空管制部分通报射击(发射)的时间、射向、射高、范围等情况。 在射击(发射)场外社团对空射击(发射),管理单位应当于实弹射击(发射)前至少1周,向当地航空管制部分申报,经同意后实施。 社团对空射击(发射),应当加强对空观察,发现危险情况当即措置,防止误击误炸。 社团飞行,应当向航空管制部分了解飞行空域内对空射击(发射)场的分布以及射击(发射)情况。 第三百二十五条使用管理轻武器以及炮弹的人员,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严禁私存、私带、私借枪支炮弹; (二)严禁擅自装填炮弹; (三)严禁持枪打闹和枪口对人; (四)严禁随意动用他人武器; (五)严禁擅自安排地方人员实弹射击; (六)严禁持枪狩猎或擅自打靶; (七)严格落实验枪轨制。 第四节火警变乱防范 第三百二十六条各级应当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造成火警变乱。 第三百二十七条各级应当加强营区火警防范和新建营区、新建工程的防火预设审查,健全消防社团,完善消防设施,配齐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和疏散标记,按期进行查抄检验、维修保养并及时更新。 第三百二十八条对出行租房地产,应当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允许在出租的房地产内生产、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三百二十九条各级应当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使用有焰的火必须避开易燃物体和林区、草场等场合; (二)严禁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汽油点灯、取火; (三)严格管理控制炊事用火、取暖用火、照明用火; (四)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时机和场合; (五)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合前必须收缴火种; (六)在仓库、会堂(剧院)、燃气站、加油站、输油管道、输气嗓道、油罐、配(变)电站(室)等场合,严禁吸烟和使用有焰的火; (七)在指挥中心、通信枢纽、档案馆(室)、保密室、资料室、坑道、机尝码头等重要场合,限定吸烟地区范围,设置明显标记; (八)按期检修维护电源线路、避雷设施和用电设备,防止用电线路老化和设备年久掉修; (九)严禁乱拉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十)进行电焊、氧炔焊接等具有火警危险的功课时,必须采取防火办法,清理功课现场的易燃物品; (十一)野炊应被选择躲避风位置,做到人离火灭。 第三百三十条在会堂、剧院等重要防失火现场合社团集体活动,或借给地方举办活动,必须在所有出口指定专人执勤,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不测。 第三百三十一条重点防火单位和重要防失火现场合,应当制定消防预案,明确消防应急分队,按期社团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第五节淹亡变乱防范 第三百三十二条各级应当严密社团水上航渡、武装泅渡、游泳训练、水上(水下)功课等活动,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防止发生淹亡变乱。 第三百三十三条防范淹亡变乱,应当突出下面所开列重点: (一)社团实施武装泅渡、游泳训练; (二)社团实施海上航渡、水上运送; (三)社团实施水上功课、潜水功课; (四)社团实施水上救援、抗洪抢险; (五)社团实施徒涉江河; (六)炎热季候私自游泳。 第三百三十四条社团武装泅渡、游泳训练,应当了解水域情况和人员水性、体能状况,做到人员不编组不下水、准备活动不充分不下水、身板不适者不下水、器材装具不查抄不下水、观察救护组不到位不下水。 泅渡训练负荷不得过重,参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划定地区范围,不得脱离编组,不得在水中嬉戏打闹,不得进行与训练内容无关的潜水、跳水等活动。 第三百三十五条社团海上航渡和水上运送,应当周密制定运送方案,了解航行海域(水域)的气象和海况,向被运送部队介绍舰艇安全规定,严格按照舰艇乘载标准和配重要求乘载人员、装备和物资,并保持均衡平顺,严禁超载。 指挥员应当严密社团部(分)队登离舰艇、换乘和装卸物资,防止人员拥挤。遇有险情时,指挥员应当冷静措置,谨防混乱和擅自跳水。 驻岛屿边海防部队人员,不得擅自租借民船运送官兵;军用舰艇不得擅自乘搭地方人员。 第三百三十六条社团水上功课、潜水功课,应当了解功课海域(水域)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和功课时间,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水上功课人员应当穿戴救生服,使用安全带,谨防不测落水。 潜水功课人员应当穿戴专用防护服,认识信(记)号规定,严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不测。 第三百三十七条社团潜艇逃生训练,应当进行艇员抗氧敏感试验和生理心理素质测试,严格查抄防护器材,按照强弱配搭的原则合理编组。参训人员应当按照浮标指示进行减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动作要领。 第三百三十八条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应当合理安排水上运送工具,指定技术熟练的人员驾驶;运用冲锋舟、竹排、浮桥或滑道、绳索抢救转移受困人民时,必须安排渡水能力较好的人员执行任务,穿着救生防护服,加强自身防护,防止人员淹亡。 第三百三十九条部队应当加能人员管理控制,严禁私自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网鱼、漂流。驻江、河、湖、海和水库附近的部队,炎热季候课余时间应当加强对重要水域的巡逻和纠察,制止私自下水行为。 第六节触电变乱防范 第三百四十条各级应当加强用电安全常识教诲,严格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督促部队执行安全用电规定,防止官兵因触及带电的导线、漏电设备或其他带电体造成触电变乱。 第三百四十一条架设输电线路、安装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营区变压器、架空供电线路、营房室内供电线路等的预设、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须要的安全间隔和防护设施、警示标记。在坑道、地道、地下室等处敷设电线,必须固定在墙壁、棚顶或专用设备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将电话线或分歧格的电线在交流电路上使用。各类动力机械用电,必须接好地线,经常查抄维修。 第三百四十二条架设输电线路不得带电功课,不得将动力线、照明线与电话线、广播线等混架、交叉或搭接。严禁在床上架设桌灯,严禁在金属物体上拴系电线,严禁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第三百四十三条发现电源线断落、破损或用电设备漏电,必须当即报告,控制现场,及时安排专业人员检修措置惩罚。抢救触电人员时,当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品挑开电线。 第七节中毒变乱防范 第三百四十四条各级应当加强预防中毒常识的宣传教诲,防止发生气体中毒、食物中毒、生物中毒等各类中毒变乱。 第三百四十五条防范气体中毒,应当采取下面所开列安全办法: (一)安装炉具时应铛铛真查抄和试燃;使用过程当中应当经常查抄,发现漏烟漏气及时修理; (二)使用燃气热水器时,应当安装换气设备,保持通风; (三)用炉火取暖的房间,必须安装烟囱或通电扇,保持烟道通畅,封火时不得堵塞烟道; (四)严禁在弥缝的汽车或在车库等密闭空间内开着车载空调休息; (五)进行下水道、化粪池、沼气池、贮水池、深水井、污水井等功课时,应当进行安全检验测定,排除有毒气体,并采取防护办法。 第三百四十六条各级应当加强整体性食物中毒变乱的防范,严格执行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不得采集购买未经检疫或检疫分歧格的食品; (二)不得食用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 (三)不得将生、熟食品混装、混放; (四)不得将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 (五)不得混用建造生、熟食品的厨具; (六)不得饮用不洁净水; (七)不得食用不明菌类和其他不明野生植物; (八)餐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九)食品储藏应当防止霉烂变质; (十)防止食品、饮用水被污染、投毒。 第三百四十七条防范生物中毒,应当采取下面所开列安全办法: (一)针对任务和环境独特的地方,及时进行有毒生物常识教诲和自救互救训练; (二)在山区、丛林执行任务时,应当哄骗就便器材、工具避开有害植物,防止身板直接接触; (三)野外活动时,应当采取办法防止毒蛇、毒蜂、毒虫等有毒生物的损害;受到损害后,应当及时进行科学救治。 第八节飞行变乱防范 第三百四十八条航空兵部队和有关飞行保障部队,必须遵守飞行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指挥掉误、飞行人员操纵纰缪、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飞行变乱。 第三百四十九条防范飞行变乱,应当突出下面所开列重点: (一)专机或重要任务飞行; (二)飞机(直升飞机)执行科研试飞任务; (三)飞机(直升飞机)坠落于人口密集区; (四)飞机(直升飞机)与民用航空班机相撞或危险接近。 第三百半百条社团实施飞行训练,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严禁擅自更改飞行规划; (二)严禁擅自飞离航线空域; (三)严禁擅自穿越民用航空航路; (四)严禁擅自脱离指挥岗位; (五)严禁擅自超气象、超条件社团训练; (六)严禁违反飞机(直升飞机)操纵规程; (七)严禁无关人员乘搭飞机(直升飞机); (八)严禁以飞行训练为借口擅自安排飞机(直升飞机)执行其他任务; (九)严禁违章社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保障。 第三百半百一条各级航空管制部分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机场空域、航路、航线、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空中走廊的管理,根据需要适时优化调解航路、航线和各类空域,减少空域使用矛盾。 一切飞行活动,必须遵守空域管理规定。 第三百半百二条航空管制由空军同一社团实施。各级航空管制部分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监督航空器严格按照核准的规划飞行; (二)克制航空器未经核准擅自飞行; (三)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地面停滞物或设施相撞; (四)防止地面对空兵器或对空发射装置误射航空器; (五)加强军民用航空之间航空管制的协同; (六)严格执行航空管制规定,做好飞行调配,及时解决飞行矛盾; (七)优先保障作战、专机、重要任务和其他重大任务飞行。 第三百半百三条社团指挥飞行活动的指挥员,必须按照核准的飞行规划和调方子案,严密社团飞行,维护空中秩序,严格执行飞行纪律,及时正确地措置异常空情。 第三百半百四条航空兵部队和有关航空通信、导航部(分)队,应当正确操作使用航空通信、导航设备,加强航空通信、导航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和保护,保证航空通信、导航的稳定靠得住。 飞行人员执行飞行任务时,应当同航空管制人员和飞行指挥人员保持无线电通信联络,严格遵守通信纪律。 不论什么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没事了使用。 第三百半百五条雷达主管部分和雷达部(分)队,应当正确操作使用雷达,按照管制地区范围或责任区,加强对空观测,及时掌握飞行动态,实时提供空情保障。 第三百半百六条航空气象主管部分和气象保障单位,应当严密社团飞行气象保障,及时精确提供气候预报、警报和实况,严格驾驭飞行气象条件;对擅自超气象飞行的,必须向指挥员提出制止建议。 航空气象主管部分和航空兵部队,应当任何时间掌握地方人工增雨功课后气候变化情况,精确分析下雨云团的发展运动趋势;当飞机(直升飞机)在高山峡谷执行低空飞行任务时,必须充分预测低云大雾、强气流等局部气象瞬间变化对飞行的影响,并及时向航空管制部分通报和提出建议。 第三百半百七条机务主管部分和机务保障单位,应当加强机务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项安全检验测定和维护保养,严禁非功课人员接触弹射救生装置、武器发射装置、应急抛放设备、电子信息设备等,防止误操作和损坏装备。 第三百半百八条场务主管部分和场务保障单位,应当严密社团场务保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轨制,确保飞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革新机场周围鸟类活动防治手段,维护机场管理秩序。 第三百半百九条社团专机飞行,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严格考核和优先配备机组人员; (二)严格按照任务要求社团实施; (三)严格执行放飞、接收规定; (四)严格落实乘载规定; (五)严格执行起降和航路航线飞行的避让规定; (六)严格安全查抄和安全鉴戒; (七)严格社团须要的试飞试航; (八)严格并优先实施航空通信、导航、雷达、气象、油料、机务等保障。 第三百六十条航空兵部队应当正视变乱征候和飞行问题的调查分析,建立飞行变乱征候千时率分析评价轨制,把调查分析变乱征候作为预防飞行变乱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发生飞行变乱征候后,必须查明具体原因、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刊在报纸上,防止变成变乱。 第九节舰艇变乱防范 第三百六十一条舰艇部队应当遵守舰艇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社团不尽力、操纵不妥或其他原因,造成舰艇变乱。 第三百六十二条防范舰艇变乱,应当突出下面所开列重点: (一)执行试验试航任务; (二)执行出访任务; (三)执行远航任务; (四)社团实弹发射和重大演习; (五)舰艇触礁、搁浅、沉没; (六)舰艇掉火、爆炸或人员气体中毒; (七)舰艇与其他船只碰撞或危险接近。 第三百六十三条军港码头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同一管理,适时清理出进军港的主航道,确保航道安全畅通,维护码头秩序,加强安全监控,确保军港码头安全。 第三百六十四条舰艇航行时,应当遵守国际海上避碰法则、内河避碰法则、舰艇编队运动法则和沿海港口航道特殊规定,加强观察了望,及时通报信息,实施正确机动,防止发生碰撞。 第三百六十五条舰艇上人员使用有焰的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装卸和使用武器炮弹、汽油、电器设备,必须执行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掉火或爆炸。 第三百六十六条舰艇出航时,有关指挥和操作人员应当精心准备,认识航道、航线等情况,正确操纵,严格执行航行规划,采取有用避险办法,保持水密、稳性、没事了浮态,防止舰艇触礁、搁浅、沉没。 当舰艇出现舰体破损、舱室进水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舰艇损害管制规定,及时采取防沉办法;当舰艇行将沉没时,必须按照规定采取避险办法。 第三百六十七条舰艇厂修时,舰艇管理单位和驻厂军事代表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依据修理任务和进度,适时进行安全查抄,督促承修单位及时消除舰艇修理过程当中的安全隐患。 第三百六十八条社团海上观通保障,应当加强雷达观察监视,哄骗有用手段了解当面情况,掌握并精确识别各类海上目标及其航行动态,及时通报有关部队。 第三百六十九条社团帆海保障,应当备齐帆海图书资料,认识海区环境,了解掌握水文气象和海况,加强安全预测和协同指挥,实时提供精确、详确的可能危及帆海安全的信息,为舰艇航行提供安全保障。 舰艇夜航或进入庞沧海区航行,舰艇指挥员应当严密社团,提高部署等级,合理安排更次,加强观察了望,连续跟踪可能危及舰艇安全的目标,掌握其动态,及时采取有用办法例躲避风险。 第十节装备变乱防范 第三百七十条各级装备机关和部(分)队,应当严格遵守装备安全管理规定,突出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尝试使用、使用管理、维修保障、退役报废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装备的稳定性、靠得住性、安全性,防止因装备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装备变乱。 第三百七十一条社团装备立项综合论证,应当着眼作战需求和安全需要,在确保装备作战性能的同时,科学确定装备的稳定性、靠得住性、安全性指标和具体要求,当真履行装备定型程序,防止装备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百七十二条有关装备机关和军事代表机构在装备研制生产过程当中,应当加强质量监控,督促装备承研承制单位使用成熟技术,提高工艺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装备批量生产过程当中的监督查抄,保证装备符合生产定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第三百七十三条社团装备试验尝试使用,应当加强现场社团指挥,督促试验现场责任单位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严格按照规划、预案和程序实施,全面测试和评估装备的安全性能,作出科学结论,提出革新办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有关装备机关与装备承研承制单位签订装备科研、采集购买合同或协议,应当明确安全标准、安全责任,以及技术维护、零备件供应、产品进级换代、售后服务、安全操作培训等事项。 第三百七十五条有关装备机关应当督促装备承研承制单位按照采集购买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详细的装备技术说明书、使用规程和维护修理技术规范,明确编配用场、技术性能、操作程序、维护方法和安全规定,保证各类技术资料配套齐全。主管训练的部分,应当会同有关装备管理部分,在新装备配发部队的同时,编写下发新装备操作规程。 第三百七十六条驻厂军事代表机构应当依据装备采集购买、科研合同和协议,对装备研制生产过程当中的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查抄,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督促整改,须要时责令停止科研、生产。 第三百七十七条操作使用装备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和维护保养规定,不得带故障或超性能操作使用装备;按照规定对装备进行测试、检验,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出现机械性故障或造成装备损毁。 对达到或超过使用寿命的装备,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作报废措置惩罚;需要接续服役的,应当经技术判定,按照规定报经核准。对延长使用寿命的装备,应当按期进行安全检验测定,加强维护保养,控制使用强度和使用频率,严格按照报批规划行技术加装改造。 第十一节爆炸变乱防范 第三百七十八条各级应当遵守炮弹、炸药、地雷、水雷、爆破器材、油料、燃气、特种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爆炸变乱。 第三百七十九条防范爆炸变乱, 应当突出下面所开列场合、设施: (一)武器仓库、炮弹仓库; (二)油料仓库、加油站; (三)爆破器材仓库、防化仓库; (四)炮弹、地雷爆破器材和危险化学品销毁场合; (五)输油管道、输气嗓道; (六)压力容器及其配套设备; (七)其他存放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场合、设施。 第三百八十条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性子、种别将爆炸物品别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专人管理;建立查抄、挂号轨制;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安全容量;在库区配备监控、防爆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第三百八十一条社团爆炸物品运输,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正确选择运载工具和装卸载地点与方式; (二)正确选择运输路线,避开交通忙碌和人口稠密地区; (三)正确选择通过时机,避开人员车辆流动高峰期; (四)正确装载爆炸物品,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五)严密鉴戒,专人押运。 第三百八十二条社团军事演习、爆破功课、炸点显示,应当科学规划,精心社团,严格执行协同规划,划定安全地区范围,设立鉴戒标记,防止实弹实爆造成人员受伤和死亡和装备受损。 社团火炮实弹射击,各门火炮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间隔,防止火炮炸膛造成人员受伤和死亡。 第三百八十三条社团实施爆炸物品销毁,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方案; (二)不得由非专业机构社团实施; (三)不得让未经培训的人员参与; (四)不得在不合适合安全要求的场合功课; (五)不得在高温、雷雨、大风等不良天候条件下功课; (六)不得违反操作规程犯险功课。 第十二节医疗变乱防范 第三百八十四条卫生部分、医疗机谈判医疗事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办法,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防止发生医疗变乱。 第三百八十五条卫生部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对医疗事务人员的执业资格进行确定地认为,并按期社团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按期对医疗事务人员进行医疗管理法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诲。 医疗事务人员取得执业资格共进行注册后,方可独立从事医疗、护理活动。医疗事务人员必须遵守医疗事务工作轨制和医德规范;开展新营业、运用新技术,必须充分论证,报有关部分核准后实施。 第三百八十六条卫生部分和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药品采集购买和储存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谨防药品受潮、霉烂、变质、虫蛀、鼠咬以及逾期掉效;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奉行合理用药轨制;对麻醉、精力、医用毒性、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实行并严格落实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存放、专用处方、专册挂号、按期查抄的轨制,确保账物相符,严禁违规发放;严格医疗设备质量管理,开展计量检定和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设备使用安全、精确、靠得住。 第三百八十七条卫生部分和医疗机构,应当适时社团医疗变乱隐患专项治理,主要解决下面所开列问题: (一)擅自开展新营业、运用新技术; (二)错用药品、滥用药品、用假药品; (三)违反药物过敏试验规定; (四)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交接危重伤病员; (五)带教人员擅自授权实际练习人员独立诊治; (六)发生医疗变乱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 (七)其他医疗变乱隐患。 第十三节其他变乱防范 第三百八十八条部(分)队应当结合训练任务、驻地环境和季候变化,防止发生摔伤、扭伤、拉伤等运动性损伤以及受暑、冻伤等季候性变乱。 第三百八十九条在炎热季候,应当适当控制人员的活动量,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行军、训练、功课和劳动时,应当保证饮水供应,数量适宜饮用淡盐水;室内或车、船内,应当保持通风。 第三百九十条在寒冷条件下训练、执勤、施工,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教诲所属人员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加强手、脚、耳、鼻的保护,行军、训练、功课、劳动休息时不得静立或坐卧太久,乘坐车辆的人员应当适时活动,须要时缩短室外鉴戒值勤人员每一次执勤时间。 第十四节自然灾患防范 第三百九十一条部队应当根据驻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制定自然灾患防范办法,配备救生器材,开展紧急避险演练,避免因自然灾患造成人员受伤和死亡和装备、产业损掉。 部队应当与当地人民当局有关部分建立军地协调机制和灾情通报机制,加强气象灾患、地动灾患、地质灾患、海洋灾患、森林火警等的预测预报。 第三百九十二条驻沿海以及其他易受台风风险地区的单位,应当采取有用办法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及时了解恨象预报、台风警报,掌握台风可能登陆的时间、地点、等级,分析预测对部队可能酿成的风险,按照规定进入防台风部署,视情社团飞机(直升飞机)转尝舰艇疏散躲避风、设施设备加固、人员和物资疏散转移。 第三百九十三条部(分)队应当社团官兵学习掌握避震常识,制定完善震灾避险预案,进行须要的避震演练,及时了解震灾预警信息,发现震前征兆,迅速刊在报纸上,视情社团部队安全转移。 驻山区、岛屿的遭受灾害部(分)队在交通、通信、水电中断时,应当在开展自救互救的同时,设法与外界接洽,争夺救援时间。 第三百九十四条驻易遭洪水、泥沙流风险地区的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恨候预报和汛情通报,掌握强下雨的中心和范围,分析预测可能酿成的风险,加强值班鉴戒,密切监视水情,采取安全防护办法。遇到泥沙流、山体滑坡等险情,迅速社团人员、装备、物资疏散转移,撤离途中必须加强观察,果断措置各类紧急情况。 第三百九十五条部(分)队应当在仓库、营房等建筑物以及野营驻地采取靠得住的避雷办法,精确计算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并合理确定避雷针位置,按期对避雷设施进行查抄维护。 雷雨气候时,不得社团人员在空旷地区聚集;人员不得在电线杆、高压线下逗留,不得在树下避雨,不得触摸金属管线,不得在室外使用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 第三百九十六条驻森林、有山有树林的地方、草原地区的单位,应当针对驻地独特的地方和火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护办法。发生火警后,应当根据需要斥地断绝地带和疏散通道,紧急情况下迅速社团部队安全转移。参加灭火救灾的部队,应当严密社团,加能人员自身防护。 第二十章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 第三百九十七条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国旗的尊严。 第三百九十八条军以下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军队院校除年假、暑假和休息日外,应当每一日升挂国旗。 前款规定的军事机关和单位,在国庆节、建军节、国际劳动节、元旦、过年应当升挂国旗。 其他军事机关和单位升挂国旗的时机,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升挂国旗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百九十九条每一日或工作日升挂国旗的军事机关和单位,应被选择显著地点树立旗杆升挂国旗。 第四百条升降国旗的方法按照《神州人民解放军行列步队条令》的规定执行。 进行升国旗典礼时,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在升旗地点附近列队; (二)国旗升起过程当中,可以奏唱国歌; (三)总和军人应当军容严整,面向国旗立正,其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百零一条团以上单位军政主官的办公室和负担外事任务的机关办公室,可以在显著位置插置国旗。插置的国旗,应当根据《中华人民民主国国旗法》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尺度,旗杆垂直,旗面自然下垂。 第四百零二条国歌可以于下面所开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队举办的庆典和重要会议; (二)军队首长主持的外事活动和军队主办的重大国际性会议; (三)升挂国旗时; (四)其他需要奏唱国歌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零三条军人奏唱国歌时,必须庄重热忱,严肃当真。会议奏唱时,其礼节按照本条令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节军旗的使用 第四百零四条军旗包孕神州人民解放军军旗和陆军军旗、水师军旗、空军军旗(见附录一)。军旗是神州人民解放军的标记,是神州人民解放军声誉、英勇和光荣的象征。军人必须维护和捍卫军旗的尊严。 第四百零五条军旗的给以范围: (一)团以上部队和院校各给以一面相应等级的神州人民解放军军旗; (二)担负外事任务的部队和院校各给以一面相应等级的本军种军旗; (三)其他单位不给以军旗。 第四百零六条团以上部队和院校被给以军旗时,应当列队进行授旗典礼,由上级首长授旗。授旗典礼的程序: (一)授旗典礼开始; (二)奏唱军歌; (三)宣读命令; (四)授旗; (五)被授旗单位首长讲话; (六)授旗首长讲话; (七)授旗典礼结束。 进行授旗典礼,应当庄重、严肃、紧凑。首长讲话的内容,通常包孕军旗的意义、作用、发扬军队优良传统以及战斗作风等,以激励部队的斗志和士气。 第四百零七条拥有军旗的部队和院校,在使用和保管时应当遵守下面所开列规定: (一)神州人民解放军军旗应当在重大节日、典礼、检(校)阅、隆重会议、游行和军人宣誓等时机使用;军种军旗应当在执行司礼任务时由仪仗队使用;使用军旗,必须经单位首长核准; (二)使用军旗时,由掌旗员掌持军旗,摆布各1名护旗兵,位于部队行列先头; (三)迎送军旗时,军人应当严肃当真;军旗通过分队正面时,行列步队中的军人向军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四)战时应当将军旗置于司令部位置,睁开与否由指挥员根据情况决定; (五)日常平凡军旗由司令部指定专人保管,按期查抄和晾晒,防止损坏; (六)军旗不得自行建造,不得外借。 第三节军徽的使用 第四百零八条神州人民解放军军徽(见附录二)是神州人民解放军的象征和标记。军人必须爱护军徽,维护军徽的尊严。 第四百零九条军徽可以用于帽花、领花、臂章、奖状、车辆、舰(船)艇、飞机、重要建筑物、会场主席台等。使用军徽应当按照比例放大或缩校 第四百一十条克制将军徽用于商业告白和有碍军徽肃静的装饰或场合。 第四节军歌的奏唱 第四百一十一条神州人民解放军军歌(见附录三)是神州人民解放军性子、宗旨和精力的体现。新兵参加部队、学员入校,必须学唱军歌;国庆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社团会议,应当奏唱军歌。 第四百一十二条军歌可以于下面所开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军队举办的庆典和重要会议; (二)军队首长主持的外事活动和军队主办的重大国际性会议; (三)部队迎军旗、校阅、行列步队行进和会议; (四)其他维护以及显示军队威严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一十三条军歌不得在下面所开列时机、场合奏唱: (一)丧事活动; (二)舞会、一般联谊会等娱乐活动; (三)商业活动; (四)其他不宜奏唱军歌的时机、场合。 第四百一十四条奏唱军歌时的要求,按照本条令第四百零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百一十五条军歌一般不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进行接待外国军队宾客的典礼和在我国进行由军队主办的国际性会议时,可以联奏有关国度的军歌。 第二十一章附则 第四百一十六条本条令所指的部(分)队及其主管人员,包孕不异等级的其他单位及其主管人员。 第四百一十七条本条令所称“以上”、“以下”均包罗本级、本数。 第四百一十八条本条令合用于神州人民武装差人部队。 第四百一十九条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的管理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制定。 第四百二十条本条令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1997年10月7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2002年3月23日修订的《神州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同时废止。 附录一神州人民解放军军旗 式样(略) 附录二神州人民解放军军徽 式样(略) 附录三神州人民解放军军歌(略) 附录四报告词举出例子 报告词应当简明、简要,其内容通常包孕报告单位、正在进行的工作或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首长不报告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等。举出例子如下: (一)对直接首长的报告 1.营正在进行行列步队训练时,营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道,×营正在进行行列步队训练,请指示”。 2.营早操各连调集整队完结,连长向营长的报告词为:“营长同道,×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营早操进行中碰见团长,营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道,×营正在出操,请指示”。 3.团接受师长检阅时,团长向师长的报告词为:“师长同道,×团列队完结,请您检阅”。 4.营长觐见团永劫的报告词为:“团长同道,我有事向您报告”。 (二)对非直接首长的报告 1.连正在进行行列步队训练时,连长向军长的报告词为:“军长同道,×团×营×连正在进行行列步队训练,请指示,连长×××”。 2.连参加团会操时,连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道,×连应到××名,实到××名,请指示,连长×××”。 3.排正在自习时,团长到排里探望大家,排长向团长的报告词为:“团长同道,×连×排正在自习,请指示,排长×××”。 4.连正在进行行列步队训练时,连长向不知道其职务的首长的报告词为:“上校同道,×营×连正在进行行列步队训练,请指示,连长×××”。 附录五着装序号 (一)号衣着装 号衣着装分为7种 礼一号:军官号衣 礼二号:仪仗队和军乐团春秋礼宾 礼三号:仪仗队和军乐团冬礼宾服 礼四号:仪仗队和军乐团冬礼宾服、礼宾大衣 礼五号:文工团春秋演出服 礼六号:文工团夏演出服 礼七号:文工团冬演出服 (二)常服着装 1.陆军、空军常服着装分为5种 常一号:春秋常服 常二号:长袖夏常服 常三号:短袖夏常服 常四号:冬常服 常五号:冬常服、常服大衣(作训大衣) 2.水师常服着装分为8种 常一号:白色春秋常服 常二号:藏青色春秋常服 常三号:全白色长袖夏常服 常四号:上白下藏青长袖夏常服 常五号:全白色短袖夏常服 常六号:上白下藏青短袖夏常服 常七号:冬常服 常八号:冬常服、常服大衣(作训大衣) (三)作训服着装 作训服着装分为5种 作一号:夏作训服、作训帽、作训鞋(靴) 作二号:夏作训服、头盔、作训靴 作三号:冬作训服、作训帽(头盔)、作训鞋(靴) 作四号:冬作训服、冬帽、作训鞋(防寒鞋) 作五号:冬作训服、作训大衣、冬帽、防寒鞋 附录六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记 服饰的佩戴(略) 附录七标记服饰的缀钉方法 (一)帽花 大帽花、小帽花用螺钉穿过帽花孔,摆正后用螺丝帽固定。 (二)领花 松枝叶领花,缀钉于衣领上端3个孔眼处,用螺丝帽固定;橄榄枝领花,缀钉于夏常服或士兵冬常服衣领上规定位置,用螺丝帽固定。 (三)军衔标记 硬肩章套在肩袢上,用免缝扣穿过硬肩章锁眼、肩袢锁眼和肩部孔眼,旋紧固定;软肩章、套式肩章套在肩袢上,将钮扣扣于肩章锁眼和肩袢锁眼上;军衔领章与作训服衣领上的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水师袖章,由专业人员缝制和缀钉。先将袖口儿部位的底缝和外缝拆开,袖章饰带按规定位置用金黄色缝纫线缝在大袖面上,与袖口儿平行。星徽位置在袖子自然下垂状态下按袖子宽度取中,星徽下角与最上条的袖章饰带间距10毫米,用黑色缝纫线扦缝。 (四)胸标 胸标佩戴在号衣、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作训服右胸。金属胸标,将两个螺钉穿过胸标孔眼,用螺丝帽固定。软胸标,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五)级别资格章构成 级别资格章由级别略章、军龄略章、装饰略章构成。 级别略章,由色条和星徽构成。色条共8种,军委委员以上级为宁檬黄色,军区级为桔黄色,军级为土黄色,师级为大红色,团级为紫色,营级为蓝色,连级为浅蓝色,排级为草绿颜色。星徽共3类,军委委员以上为1颗金黄色五星加橄榄枝;军区级正职以下、副军职以上为金黄色五星,正职2颗、副职1颗;正师职以下为银白色五星,正职2颗、副职1颗。 军龄略章,分为1年章、2年章、3年章、4年章、5年章、10年章共6种。装饰略章,无军龄显示,在军龄略章排列组应时,起补充、装饰作用。 (六)级别资格章装配 级别资格章的排数,根据军官、文职干部级别确定,军委委员以上7排,军区级6排,军级5排,师级4排,团级3排,营级2排,连、排级1排。 级别资格章安装和固定在级别资格章架上,按规定将略章插进去燕尾槽。 (七)级别资格章组合法则 级别资格章每一排应当排满3枚略章。 级别略章应当排列在级别资格章架最上一排中间位置,军龄略章和装饰略章排列在其他位置。 军龄略章通常按照1至5年的顺序,由左至右、由上至下循环排列。为排满级别资格章架,也可以按照1至4年、1至3年军龄略章依次循环排列。 连、排级选择1至10年军龄略章排列,但第一枚必须是可选范围内最小的一枚;营级以上军龄略章每一次循环排列,应当从1年军龄略章开始。 使用10年军龄略章,连、排级排列在右侧位置,营级以上排列在该排的中间位置。 2排以上军龄略章的末位,根据军龄可以选择1至5年军龄略章的任意一枚。 装饰略章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必须使用时,通常排列在最下一排。使用1枚时,排列在末位;使用2枚时,排列在军龄略章双侧;确需使用3枚以上时,自末位往前排列。 连级军官服役年限超过15年,只能按照15年佩戴军龄略章,不得使用其他级别资格章架。 《神州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勋章、奖章、记念章的略章,按照规定在级别资格章架上与级别资格章组合佩戴,略章式样、佩戴办法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八)级别资格章的缀钉 级别资格章缀钉于号衣、春秋常服、夏常服和冬常服左胸,用螺丝帽或卡扣固定。军官号衣和女军官春秋常服、冬常服,以及水师男军官藏青色常服,级别资格章的中心线位于左胸省线延长线上,下沿与右胸佩戴的姓名牌底边程度线基本平齐;男军官春秋常服、冬常服,级别资格章位于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底边与左胸袋盖上沿平齐;军官夏常服级别资格章,位于左胸袋盖上方,下沿距袋盖上沿3毫米,摆布居中。如果级别资格章与驳领重叠,驳领应当盖住级别资格章。 (九)臂章 佩戴臂章时,将臂章的袢带穿过上衣的两条臂章袢,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时,佩戴在左臂;着作训服时,佩戴在右臂。 旅以下部(分)队使用的各类值班(值日)、值勤臂章,佩戴在常服的右臂和作训服的左臂。 (十)姓名牌 金属姓名牌佩戴在号衣、春秋常服、冬常服右胸,将两个螺钉穿过姓名牌孔眼,用螺丝帽固定;软姓名牌佩戴在夏常服右胸,位于胸标下方袋盖位置,上沿距袋盖上沿3毫米,摆布居中,用尼龙搭扣粘合固定。 (十一)国防服役章 着春秋常服、冬常服佩戴国防服役章时,男士兵、士兵学员的国防服役章位于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底边与左胸袋盖上沿平齐;女士兵、士兵学员的国防服役章中心点位于左胸省线延长线与胸标中心点程度线交叉位置上;水兵服,位于左胸与胸标的对称位置。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佩戴院校徽章,着春秋常服和冬常服时,位于国防服役章下方居中位置(男学员徽章的上沿与左胸袋盖上沿平齐);着夏常服时,位于左胸袋盖上方居中位置。 (十二)绶带 男装佩挂于左肩,女装佩挂于右肩。佩挂绶带时,将衣袖穿过主带圈和辅带圈,绶带上端的扣袢挂在肩袢下的钮扣上,麻糖带扣袢挂在驳领里边的钮扣上。驻外武官着短袖夏常服参加礼仪活动、文工团演员着短袖夏常服在室外演出佩挂绶带时,参照号衣绶带佩挂的位置,将麻糖带扣袢挂在胸袋盖的钮扣上。 (十三)领带与领带夹 系领带时,应当在衬衣自上而下第四周跟别地方第五粒钮扣中间位置,别制式领带夹。 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 床铺应当铺垫整齐。被子竖叠3折,横叠4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战备包(枕头)通常放在被子上层,也可以放于被子一侧或床头柜(床下柜)内。 蚊帐吊挂应当整齐相符,白天可以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也可以取下叠放。 穿大衣的季候,白天不穿大衣时,应当折叠整齐,置于被子上(下)面,或同一置于物品柜内。大衣长久不穿时,应当同一放在储藏室内。 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床下的地面上,有条件的放在床下柜或床下的鞋架上。鞋子放置的数量、品种、位置、顺序,应当同一。 衣帽和腰带通常按照腰带、军衣、军帽的顺序挂在衣帽钩上,也可以置于床铺上。 洗漱器具通常放在宿舍内,有条件的也可以放在洗漱室内,手巾同一晾置在绳、架上。 违包带通常缠好压在床铺一端褥子底下,也可以放于床头柜(床下柜)内。挎包、水壶、雨衣同一放在柜内,摆放顺序、位置应当同一。 暖瓶、水杯、墨水、胶水、报纸等物品的放置应当同一。 便携式折叠写字椅放置位置应当同一,可以集中放在室内适当位置,也可以分离放在各自床下一端。 (责任编辑:admin) |